申請執行人
報告法官,被執行人有財產卻不還債!
被執行人
我名下有公司股份,有小汽車,但是我沒有新的還款方案……
法官
被執行人,由於你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決,本院依法決定對你拘留10天!
執行現場
基本案情
林某、王某分別因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楊某償付款項。經審理,法院判處楊某分別向林某支付借款本金100萬餘元及利息,向王某支付款項本金28萬餘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楊某向林某支付30萬元,但遲遲不履行其他付款義務。
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經調查及詢問,楊某表示其名下有小汽車一輛,並擁有某室內裝修公司和某物業管理公司的股份,但無法償還林某、王某的欠款。
因楊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金錢給付義務,我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執行現場
(執行法官向楊某宣讀拘留決定書。)
(楊某被戴上手銬。)
小知識
生效判決、裁定必須切實履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Q
&
A
對付賴債者,民事訴訟法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什麼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什麼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供稿 | 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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