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利貸」暴力索債 因非法拘禁獲刑

近年來,“高利貸”已逐漸變身為“校園貸”、“小額貸”來到人們身邊,雖方便了不少急需用些小錢的都市人,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在他們借到錢的那一剎那,就已經與“高利貸”扯上了關係。不但掉入“利滾利”的萬丈深淵,還有可能連自己的生命健康都會受到威脅。

2017年9月22日,受害人李某因為手頭緊張向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7500元。但該公司提前扣除1000元利息後,實際發放6500元,借款期限30天,每日利息160元。受害人李某償還利息5120元后,再未還款付息。

11月27日下午,李某被叫到該貸款公司商談還款事宜,由於雙方未談妥還款方式,公司法人即被告人張某便叫來 “二怪”、“小軍”(身份不詳,另案處理)向受害人李某索債。二人將受害人李某的手機、身份證拿走後,又將其帶至本市北二環某浴場,並實施拘禁。次日凌晨,被告人張某及公司監事即被告人文某一同來到該房間,用手扇李某面部,又用甩棍抽打李某,直至其同意在10日內償還1.5萬元後才停止毆打。後被告人張某、文某離開現場,“二怪”、“小軍”繼續限制受害人李某人身自由,直至當日中午12時許才將李某放走。受害人李某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鑑定,受害人李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被告人張某、文某分別於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1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為索取高利貸,由被告人張某指使他人非法剝奪受害人人身自由,被告人文某在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使用犯罪工具毆打受害人,致受害人受輕微傷,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文某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寄語】

快節奏的都市生活雖然壓得人喘不過氣來,但人們要不斷加強法律意識,切莫貪圖一時方便與“高利貸”扯上關係,最終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如果不慎遭遇危險,也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來源:未央法院 作者:逯濤 責任編輯:馬寧 值班總編輯: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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