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需掛牌上路,最高時速15km

9月28日,《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修改決定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

2018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路,非標電動自行車將禁止銷售,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將被罰款。

人民網: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需掛牌上路,最高時速15km

電動自行車

銷售:未納入產品目錄不得銷售

由於電動自行車不像汽車一樣有國家統一的許可生產目錄,本市將從銷售端嚴格控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條例》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制度。目錄應當載明生產企業、品牌、型號、定型技術參數等項目,及時更新並向社會公佈。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為便於引導市民購買、使用合標的電動自行車,《條例》要求,銷售者應當將產品目錄等信息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 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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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上路需上牌

《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在本市上路行駛,需經過登記,並取得行駛證和號牌。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對符合條件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場登記並免費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已經買到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怎麼辦?

《條例》規定,對已經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臨時標識,並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上路行駛需懸掛臨時標識。過渡期滿後,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將依法予以收繳,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行駛:最高時速15公里

針對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過快帶來的安全隱患,《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駕駛人應年滿16週歲。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在非機動車道設置電動自行車的限速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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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3年過渡期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將嚴懲

法規表決通過後,市交管局副局長劉恕接受採訪。他表示,將首先對民警進行培訓,讓執法者準確掌握法規法則,為今後路面執法打下基礎。 劉恕表示,本市目前大約擁有400萬輛兩輪電動自行車,其中

91萬輛左右是符合國家標準、上了正式牌照的,但是大部分車仍屬於非法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這次新規為超標車設置了3年過渡期,並將發放臨時標識。3年期滿後,將對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進行嚴厲處罰。 對於用車,劉恕表示,很多快遞和外賣使用的三輪電動車或是兩輪電動車都屬於超標的違法車輛。新規出臺後,將盡快督促企業更換合規車輛,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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