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燃放鞭炮導致受傷 多方調解案結事了


近日,白水法院林皋法庭調解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和產品消費責任者糾紛兩起案件,由被告製造商劉某、銷售商段志某賠償原告段江某各項損失共計30000元,並當即予以履行。有效實現案結事了,促進鄰里關係和睦。

2017年10月23日,被告段文某為其亡母辦喪事,邀請原告段江某前去幫忙,並安排其負責燃放鞭炮。次日下午2時許,在請靈過程中,原告段江某在燃放被告購買的第一個雙響王鞭炮時,鞭炮當即在原告手中爆炸,左手當場被炸傷,三指殘缺。被送往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手爆炸傷、左手拇指末節部分缺損、左手示、中指離斷傷、左手掌血管、神經傷。被告段文某僅支付了原告的醫療費,至於其他賠償被告段文某又認為原告受傷是因為購買的鞭炮存在質量問題,又以產品質量糾紛將製造商劉某、銷售商段志某訴至本院。

受理這兩起案件後,林皋法庭庭長魏鴻通過多次走訪,瞭解到原告段江某和被告段文某系同村村民,且系多年關係要好好友,銷售商段志某與製造商劉某也是多年的合作伙伴,現因燃放其製造商生產的鞭炮致使原告受傷,且在當地影響很大。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原告受傷的現實情況,對此承辦案件法官進行了合併審理,充分發揮調解職能。最初,雙方情緒激動,承辦法官主動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引導他們理性面對糾紛,合理解決矛盾。一方面對原告方進行勸慰,受傷系意外所致,另一方面也讓被告段文某明白,原告是為其義務幫工過程中受傷,被幫工人被告段文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該損失是由被告製造商生產的鞭炮質量問題所致,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通過向當事人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多方做工作,經過五個多小時的調解,幾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最終三被告自願賠償原告的各項損失30000元,並當即予以履行。

一起在當地影響較大的案件在白水法院林皋法庭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處理,實現了案結事了。(作者:楊甜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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