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六大举措”筑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防线”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切实发挥医保保障民生作用。市医保中心坚持把医保扶贫、健康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有力抓手,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医保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加大医疗保障扶贫力度,努力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有效衔接,医保扶贫、健康扶贫效果明显,基本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排查比对,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为有效落实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顺利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市医保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核对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开展重复参保信息比对,建立参保人员台账。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将比对结果下发各县区,由县区反馈核查结果及未参保原因,并完成日常核对录入。通过多方面广泛宣传,进村入户做思想工作,积极动员贫困人员及时参保,做好系统登记比对,认真维护特殊人群人员信息,确保贫困人口参保能够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不落一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8]73号)文件精神,再次开展贫困人员参保情况核查,对未参保的进行再征缴,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

多种宣传,确保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我市推出多项举措,上下联动,广泛宣传。市医保中心、城关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等多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彩页及展板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群众看得见、听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广泛宣传。为进一步拓宽医保政策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开通了“兰州医疗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立“医保宣传、政策法规、医保动态”及“办事指南”菜单,对医保政策进行推送和宣传,真正做到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以来,市医保中心和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品的印制及发放,按照政策宣传手册“一户一册”的要求,印制宣传手册20万份(住院、长期门诊)、发放宣传彩页50万份、致精准扶贫户的一封信20万份;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开设医保政策宣传专栏;市、县两级经办机构和各定点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在各级医疗机构在住院门诊大厅设置医保健康扶贫政策专栏、在报销窗口设置医保政策咨询台和公示栏,开展咨询解答和政策公示。通过广覆盖、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面,切实提高参保居民政策知晓率。

培训先行,让每个经办人员全面了解医保扶贫政策

为确保医保扶贫、健康扶贫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推进,切实做好医保扶贫、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当前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扶贫、健康扶贫工作的实际需求,市医保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路径对医保经办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确保市医保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驻村工作队长以及扶贫干部更深刻、更全面的了解医保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并能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更好的为贫困人口做好医疗保障。今年以来,市医保中心进行市级层面培训3次,深入县区培训4次,各县区对乡村两级业务经办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

综合施策,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负担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合规医疗费用比普通人群报销比例提高5%,市医保中心积极协调信息办,及时对我市结算系统进行政策性调整,保证全市城乡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最新政策,让贫困患者切身实际的感受到健康扶贫的真实好处,真正让贫困患者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健康扶贫政策的温暖。同时,市医保中心还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兰医保﹝2018﹞98号)及《关于开展医保扶贫政策落实督导的通知》(兰医保﹝2018﹞99号)两个文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人员住院免收押金和“一站式”结算两项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和兰州市政府《关于完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兰政办发﹝2018﹞137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我市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这一政策大大地简化了就诊流程,节省了排队时间,确保每一位贫困参保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最好、最及时的治疗,进一步减轻了贫困患者就诊的费用负担,从而阻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

二是强化资金配套。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市医保中心出台了《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实施方案》(兰医保﹝2018﹞77号),并按照方案将住院、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预付款按照60%的要求拨付至各县区。进一步确保“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刻人员住院免收押金等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贯彻落实。

三是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我市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付费用。经过协调沟通,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已嵌入我市结算系统中,在全省率先实现“一套系统、一张发票、一个窗口”的一站式结算。我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在医保联网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

四是落实大病保险政策。根据“10元85%报销政策”,省市政府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由3000元降为2000元,报销比例同步提高,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报销比达不到85%,不足部分由大病保险“一站式”补偿到位,进一步发挥政策合力,切实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已嵌入我市医保结算系统,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直报结算服务。市医保中心通过建立了“10元85%政策”的每周监测制度,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费用报销比均达到86%以上。近期,将1月1日至5月31日建档立卡人员住院数据推送大病保险公司,由其对住院未达到85%的住院患者进行追溯补偿。

狠抓督查,确保医保扶贫“四到位”

市医保中心采用医保扶贫、健康扶贫“四到位”工作法,即信息平台调整到位、人员识别核查到位、结算审核到位、政策享受到位。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举措,明确医保扶贫、健康扶贫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医保扶贫、健康扶贫工作。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6日市医保中心对全市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开展了专项巡查督导工作。从督导情况来看,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能认真按照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医保扶贫、健康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如各县(区)均能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从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新识别确认人员变动大,影响到精准扶贫对象住院补偿提高5%政策的落实,各县(区)对2016、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补偿5%没有提高的重新进行了筛查,进行补偿,使这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永登、榆中、皋兰、红古、城关等县(区)建立了医保微信公众号,设立健康扶贫政策专栏,让全民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红古区人民医院设立了精准扶贫住院人员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就医模式,点对点、人对人进行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建立精准扶贫住院人员档案并在患者出院后进行跟踪回访。

积极配合,落实重病兜底保障政策

一是配合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232号)文件精神,城乡低保一二类、特困人员参保费由民政部门全额代缴,城乡低保三四类人员参保费由民政部门代缴5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户享受参保费补贴。二是配合落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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