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不但看不见闻不着,而且不会很快就显现出来,往往要经过10年或者20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该法就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MEE)是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其他各部分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为国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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