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跳廣場舞「攤上」事兒了,這算是碰瓷嗎?

昨日在南京江寧區發生了一起“車禍”,事故致使一位大媽和一個3歲的孩子,不同程度的受傷。民警接警到達現場後“傻眼了”,表示事故太離奇,已經移交下去派出所。

大媽跳廣場舞“攤上”事兒了,這算是碰瓷嗎?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楊先生帶著3歲的孩子在四樓的一處平臺玩,而王大媽則在平臺上跳廣場舞,王大媽跳得興起,沒有發現身後的孩子,在到退的時候,不小心退到了孩子的童車上摔倒,大媽和孩子均倒地,雙方都有了皮外傷。

大媽認為是孩子騎車子將自己“撞到”,這屬於異常“交通事故”,於是大媽報警,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是對方的全責。

大媽跳廣場舞“攤上”事兒了,這算是碰瓷嗎?

而聞訊趕來的孩子媽媽不樂意了,你撞到了我家孩子你還有理了,雙方各執一詞爭吵不休。

民警獻唱檢查了“肇事車輛”,這就是一個帶著兩個輔助輪子的孩子玩具,連自行車都算不上,更算不上機動車輛了。民警表示頭也很大,在這雙方都只是皮外傷,就安排他們到當地轄區派出所協調解決。

大媽跳廣場舞“攤上”事兒了,這算是碰瓷嗎?

這下吃瓜群眾鬧翻了,紛紛表示“以後兒童車也得裝上行車記錄儀才行”,“雙方都有責任,各打五十大板”。

不過這件事,就一個小平臺,孩子騎車玩,大媽廣場舞。雙方都沒有找對地方,而大媽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處理,並認定對方全責,就顯得有些過了,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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