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搶占「國酒」商標失敗 緣故只是山西汾酒分支

2001年開始,茅臺多次對“國酒茅臺”商標提起申請,但一直未成功。茅臺也遭到了業內一眾同行反對,五糧液、汾酒、水井坊、郎酒、捨得酒業等企業均認為“國酒”商標不應被茅臺註冊獨佔,提出異議書。

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對茅臺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複審決定“不予註冊”。 之後,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茅臺集團還將山西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捨得酒業等一眾酒企和機構列為第三人。

峰迴路轉,8月13日晚間,茅臺集團方面表示,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而之所以會提起訴訟,是因為“內部工作銜接問題”,已經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然後光只是茅臺二字就已經名言海外、家喻戶曉,但大家卻不知茅臺酒其實是在汾酒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茅臺搶佔“國酒”商標失敗 緣故只是山西汾酒分支

山西杏花村是我國蒸餾白酒的發源地。早在六千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時期,該地區就有了釀酒的習俗,其釀造工藝也沿黃河流域及通商之路逐漸傳遍全國。馳名中外的白酒名牌汾酒有著一千五百多年的歷史,現代汾酒的奠基人楊得齡先生曾帶領汾酒勇奪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甲等金質大獎(1916年出版的《中國參與巴拿馬太平洋博覽會紀實》一書和閻錫山時期的督軍府歷史檔案可證實)。

在汾酒廠的博物館裡,陳列著汾酒於1916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所獲得的金質獎狀,據該館的解說員介紹,茅臺酒廠雖然也聲稱在這屆博覽會上獲得了金獎,但就沒有這張獎狀。館裡還陳列了部文獻,上面記載說貴州的茅臺酒是從汾酒廠學過去的。

茅臺鎮原本只是赤水河邊的一個小漁村,後來因運鹽週轉,成了川鹽銷往貴州的邊岸。到了仁懷的茅臺村,水路不能再往上行,需全部卸船進倉,然後再人背馬馱,分運貴陽、安順兩路銷售貴州。

茅臺村由此開始形成一個川鹽銷黔的轉運站和貨物集散地,山西、陝西鹽商雲集,到清康熙年間,已發展成為江邊的繁華小鎮。於是,山陝商人就把山西汾酒的種子傳播到了茅臺村。

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出版了一套“西南叢書”。其中的第二冊為1939年編的《貴州經濟》,作者是張肖梅。

張肖梅是民國期間著名的經濟學家和“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她發起成立的著名企業家協會“星五聚餐會”,影響很大。由她主編的書籍應該是很嚴謹的,可信度較高。

《貴州經濟》有關於山西汾酒與茅臺鎮白酒之間淵源關係的記載:“茅臺酒之沿革及製造,在滿清咸豐(1851-1861)以前,有山西鹽商某,來茅臺地方,仿照汾酒製法,用小麥為曲藥,以高粱為原料,釀造一種燒酒。後經陝西鹽商宋某、毛某先後改良製法,以茅臺為名,特稱曰茅臺酒。”

茅臺鎮白酒吸取了山西汾酒工藝和陝西白酒工藝的精華,山西人在茅臺鎮開始釀製燒酒的時間是在滿清咸豐之前。

這個資料表明,茅臺鎮白酒的歷史,咸豐年間是個分水嶺。之前,山陝商人成立了“成義酒坊”,用汾酒技術製造白酒,咸豐年間鹽號業務和制酒業務全部出讓給貴州本地人。

此外,1955年由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祖國的貴州》記載茅臺酒是“清朝山西人經商於茅臺鎮,依汾酒製法而興。” 由貴州省工商聯編輯、1980年文史資料出版社出版的《貴州茅臺酒史》中記載茅臺酒是“從山西僱了釀造杏花汾酒的工人來茅臺村,和當地釀造工人共同研究製造”。

綜上所述,茅臺酒實實在在是在山西汾酒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至於為什麼茅臺名聲要比汾酒名聲好好,那就只能說茅臺營銷策略要比汾酒的高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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