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集结号,公检法大咖学习指导性案例

检察院里的检察干警们平时除了办案,还有其他工作吗?对于很多小伙伴来说,检察院还是一个很神秘的地方。好,跟着我们来揭秘啦。我们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平时除了办案,当然少不了学习提升啦。

吹响集结号,公检法大咖学习指导性案例

10月10日下午,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信法宜德,检察讲堂”第一期,主要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进行学习。此次活动邀请了我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甘青松,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广雄参加。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活动。

指导性案例,这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公布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改变了以前的案例形式,突出了指控证明犯罪的过程,把庭审笔录择要摘录出来,再现庭审辩论场面。通过指导性案例,把指控证明犯罪的关键问题、法律适用等再现。通过学习,能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规范司法办案的作用,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但不得代替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好吧,废话少说。来看看参加今天讲堂的大伽们都发表了哪些见解?

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容慧辉

一是加强学习,对新型案件的学习;二是转变理念,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三是引导侦查,证据收集的重点,证据体系的构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勇

一是对于利用网络进行集资诈骗新型案件,我们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发挥案例的指导性作用;二是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集资诈骗案件在审查逮捕中要把握好集资诈骗的特征、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审查判断、区分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准确界定应当适用的罪名,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劲

一是对于办理新型、利用高科技进行犯罪案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提前固定好容易灭失的电子数据;二是通过办案不断总结提高检察官指证犯罪、论证犯罪的能力。

专职检委委员巫松茂

一是要提高对学习的认识,学深、领会透,才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出庭公诉时更有力指控犯罪;二是多向法院及公安机关学习,提高证据运用能力。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陈能江

一是三个案例共同特点都是涉及互联网金融、网络经营题材的新型侵财型违法犯罪案例;二是涉及适用法律法规比较多,其中新的知识点、新的难点,是我们薄弱的环节,要加强学习;三是加强“智慧检察”建设,加强内部和外部沟通,对我们开展公益诉讼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高旺庆

一是指导性案例对指导、规范我们办案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案例的学习;二是要加强对证券、金融、互联网知识的学习,扩大知识面,才能办好案;三是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完善证据链,要紧扣案件的犯罪本质特征和构成要件,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指控犯罪;四是认真听取嫌疑人辩解及辩护人意见,核实相关证据,既要收集其有罪证据,又要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不枉不纵,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甘青松

一是三个案例都是新型的经济犯罪的案例,带有共同性、普遍性,其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研究。信宜是属于欠发达地区,新类型的犯罪案件研究得比较少,更需要我们去交流;二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断变化,我们作为检察官、法官都需要加强学习。

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广雄

一是这次学习很实用,我也收获良多。三个案例,都是运用高科技进行侵财,都是新型侵财型犯罪案件;二是新型侵财案件在电子证据收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提取电子证据方面希望检察院、法院多对公安进行指导。

最后,容慧辉同志进行了发言。他指出,我们要坚定学习、工作改进、工作沟通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主动去多沟通、多学习,学习他们的做法,学习怎样分析判断案件,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检察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吹响集结号,公检法大咖学习指导性案例

此次活动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让领导班子走上讲台,迅速在全院掀起学习指导性案例的热潮,真正做到学懂弄通,运用到检察办案实践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撰稿:叶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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