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院长亲送执行款,豫鄂两地传真情

桐柏法院:院长亲送执行款,豫鄂两地传真情

6月2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志带领执行局长梁勋超、执行员郑伟冒着酷暑,驱车来到豫鄂两省交界的湖北省随州市淮河镇,将486535元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徐某家中,徐某家人接到钱后,泪光盈盈,连连道谢。

2015年10月19日,徐某驾驶摩托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桐柏县月河镇沈庄路段时,不慎撞到了道路南侧的土堆,摔倒在路面上。经鉴定,徐某四肢瘫构成一级伤残,颅骨缺损构成十级伤残。

发生事故后,徐某住院治疗,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家人将桐柏县公路管理局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0日,桐柏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路管理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4月12日,判决桐柏县公路管理局赔偿徐某各项损失486534.73元。

判决生效后,公路管理局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某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局长梁勋超高度重视,一边是作为党政机关的公路管理局,一边是瘫痪在床的外省异地申请人,案情较为复杂。作为党政机关的公路管理局如果不能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仅损害胜诉人徐某的合法权益,而且也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鉴于案件实际情况,2018年6月15日,桐柏县法院依法向桐柏县公路管理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与此同时,梁局长带领执行员郑伟与公路管理局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介绍当前全国上下“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并告知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案件的办理规定。在释法明理,耐心做工作的情况下,公路管理局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将赔偿款转到了法院账户。

考虑到徐某瘫痪在床,急需用钱且需要家人照顾,院长何志带领执行干警,主动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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