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今年首例涉惡案件一審開庭16人受審

柳州今年首例涉惡案件一審開庭16人受審

柳州今年首例涉惡案件一審開庭16人受審

柳州今年首例涉惡案件一審開庭16人受審

柳州今年首例涉惡案件一審開庭16人受審

柳州今年首例涉惡案件一審開庭16人受審

2018年8月30日,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對該區檢察院以惡勢力犯罪向該院提起公訴的樊華磅等16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及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柳南區法院副院長張鴻莉擔任審判長,檢察院副檢察長龐秀壯出庭支持公訴,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權仁儒以及部分紀檢監察干部參加旁聽。這是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柳州市法院今年審理的首例以惡勢力犯罪提起公訴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13日凌晨,被告人樊華磅因與他人矛盾,授意並召集韋金寶、韋照康、盧鵬、羅小弟、林振、黃寶鵬、李呂健、潘明峰、劉羽、朱強、韋玉勤、韋文鵬、韋本慶、謝能槍、謝宗射16人以惡勢力進行報復,持兇器聚眾隨意毆打被害人潘某,砸損財物,經鑑定致被害人潘某輕傷一級 ;2017年8月5日3時許,被告人朱強在城中區某酒吧肆意挑起事端,隨意毆打被害人陶某,經鑑定致陶某輕傷一級;

2017年7月29日11時許,公安人員在被告人李呂健的住處內搜查出仿64式手槍一支、子彈一顆。經鑑定,該槍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彈藥。

2017年7月29日3時至12時許,被告人李呂健在其住處,容留潘明峰、黃寶鵬等4人吸食毒品“冰毒”被公安人員抓獲。經檢測,潘明峰、黃寶鵬等4人尿液檢測甲基苯丙胺成分為陽性。

2016年12月12日4時許,受害人潘某因與黃寶鵬等人的過往矛盾,潘某駕駛車輛撞上黃寶鵬等人停在路邊的車輛,撞車後被告人韋照康持刀捅傷潘某。經鑑定致潘重傷二級。2017年6月3日19時許,被告人林振在某魚塘電魚時因與餘某等人產生言語衝突,糾集被告人樊華磅、韋金寶等人前來報復。雙方人員隨後在現場發展成持兇器互相打架鬥毆。經鑑定,致使被害人歐某輕傷一級,被害人佘某輕傷二級。

2014年11月20日3時許,被告人黃寶鵬夥同付錦程(已判刑)等人在一私人房盜走被害人田某電動車一輛。黃寶鵬等人被抓獲後,電動車發還給被害人。

2015年9月3日,被告人樊華磅受他人委託,夥同韋金寶等人向被害人姚某追討債務,因無法談妥,樊華磅等人將姚某帶至某礦洞內實施毆打,迫使其簽署相關協議後釋放。經鑑定致使被害人姚某全身多處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各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等惡勢力,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且被告人中有9人犯有前科,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及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罪或數罪分別追究樊華磅、韋金寶、韋照康、盧鵬、羅小弟、林振、黃寶鵬、李呂健、潘明峰、劉羽、朱強、韋玉勤、韋文鵬、韋本慶、謝能槍、謝宗射16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發問,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各自意見。因該案涉案人數多、涉及犯罪事實多、案情複雜,庭審過程持續了一整天,最後法庭宣佈該案擇期宣判。

此次法檢兩院院領導同時出庭履職,確保庭審的順利開展,彰顯了法檢兩院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視和決心,同時也是兩院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具體體現。下一步兩院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以及上級法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各項部署,全力維護轄區內社會和諧穩定,營造良好氛圍。

(柳南法院 鍾國存 冼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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