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鄰里糾紛致三人死亡案在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柳江鄰里糾紛致三人死亡案在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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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鄰里糾紛致三人死亡案在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柳江鄰里糾紛致三人死亡案在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因鄰里糾紛,柳江區百朋鎮舊他屯村兩家人發生衝突,致一方3人死亡、1人輕微傷,另一方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9月7日,該起案件在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韋海抱、覃海甜、韋天雷、韋超礦、韋美吹及其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超礦、韋美吹夫妻二人在柳江區百朋鎮分龍村舊他山屯村居住,其房屋與被害人韋某勸房屋相鄰,雙方長期存在鄰里糾紛。2017年5月30日10時許,韋超礦、韋美吹在舊他山屯村口韋某勸的舊房屋處,與被害人韋某長因排水問題發生爭吵。隨後,韋超礦打電話給其子即被告人韋海抱、其弟即被告人韋天雷,要求二人回村處理排水問題。韋海抱回村後,找到其堂弟即被告人覃海甜前往修復被損壞的排水溝。韋海抱與覃海甜商量若發生打鬥由覃海甜回家拿西瓜刀。

11時許,韋超礦、韋美吹、韋海抱、覃海甜、韋天雷與被害人韋某勸、韋某格、韋某他及韋某長在舊他山屯韋超勸舊房處發生衝突繼而發生打鬥。期間,韋超勸回家拿了一把長刀進行打鬥,韋海抱即交代覃海甜回家拿刀,覃海甜取得三把西瓜刀後返回打鬥現場,並將其中兩把西瓜刀遞給韋海抱,覃海甜手持一把西瓜刀緊跟韋海抱。韋海抱雙手持刀,先後對正在與韋超礦和韋美吹打鬥的韋某勸、韋某他進行砍擊,造成韋某勸背部、手臂等部位,韋某他頭部、背部等部位被砍傷,並對正在與韋天雷打鬥的韋某格頸部、手臂進行砍擊,造成韋某格左前臂離斷。之後,韋海抱與覃海甜、韋超礦、韋天雷、韋美吹乘車逃離現場。逃離過程中,覃海甜將涉案三把西瓜刀丟棄。

被害人韋某勸、韋某他、韋某格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檢驗,被害人韋某勸系銳器砍擊造成全身多處損傷出血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韋某他系銳器砍擊頭部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韋某格系銳器砍擊致左前臂離斷傷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韋海抱、覃海甜、韋超礦、韋天雷、韋美吹及韋某長因打鬥所致的損傷均構成輕微傷。同日,五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海抱未能正確處理矛盾糾紛,持刀具連續砍擊韋某勸、韋某他、韋某格頭部、頸部等要害部位及背部、手臂等重要部位;被告人覃海甜明知會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提供刀具並積極參與打鬥;被告人韋海抱、覃海甜行為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的特別嚴重後果,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韋超礦、韋天雷、韋美吹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並積極參與打鬥,造成三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的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五被告人犯罪後投案,覃海甜、韋天雷、韋美吹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韋海抱、韋超礦雖然在庭前能如實供述,但在庭審對部分事實進行翻供,不能認定為自首;本案由鄰里糾紛引發,被害人一方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請求依法判處。

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五被告人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十餘萬元。法庭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合併審理。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各自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五名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並向被害人親屬道歉,表示將竭盡所能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彌補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

本案系柳州近年來因鄰里糾紛引發導致死亡人數較多的命案,由於案發視頻流傳網絡、朋友圈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被告人、被害人雙方親屬及部分群眾共數十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柳州中院 韋家勉 劉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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