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華錫集團原副總經理姚文治受賄案一審宣判

廣西華錫集團原副總經理姚文治受賄案一審宣判

廣西華錫集團原副總經理姚文治受賄案一審宣判

廣西華錫集團原副總經理姚文治受賄案一審宣判


9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西華錫集團原副總經理姚文治受賄案,對被告人姚文治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姚文治利用擔任柳州華錫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採購、銷售、分析檢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 075.05055萬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文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姚文治有自首、主動退贓、認罪悔罪等情節,對其予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市中院 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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