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借錢買手機成「老賴」 拘留途中父母替其還款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被執行人為應屆畢業生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6年3月,被執行人小何還在廣西桂林某高校讀大學時,曾向朋友楊先生借了6000元現金用於購買手機。然而,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小何並沒有按期償還欠款。楊先生在多次追債無果的情況下,於2017年6月將小何起訴至融水縣人民法院,小何並未出庭應訴。後經融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小何依法被判償還楊先生借款本金及利息6340元。

由於小何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書規定的義務,2018年1月,楊先生向融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小何,並向其家庭住址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均未與其取得聯繫,執行法官只能將小何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2018年3月,被執行人小何主動來到融水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回失信決定。原來,小何是今年的應屆畢業生,正處於找工作階段,但因為被公佈失信的原因,其生活處處受限,出行十分不便。同時,他還擔心自己被公佈失信後無法考取公務員,所以主動現身融水縣人民法院,希望法官將他移出失信黑名單。執行法官瞭解情況後,規勸其主動履行義務,方可屏蔽失信。另外,執行法官也與申請執行人楊先生取得聯繫,要求其考慮實際情況,酌情降低對小何的先期履行數額,並適當放寬履行期限。楊先生最終同意讓小何分三期履行還款義務。

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好後,執行法官經過楊先生的同意,將小何從失信黑名單中刪除。但三個月過去了,小何依舊未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相關的還款義務。而後,執行法官兩次傳喚小何,其每次都滿口答應,卻又沒到場,直到第三次傳喚他才現身法院。可任憑執行法官如何勸說,小何依然不願意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法官當場決定對其採取拘留十五天的決定。

就在被送去拘留所的路上,小何突然慌了神,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最終,他抵不過心理壓力主動聯繫了其父母,並將整個事件原原本本告訴父母親。當天下午,小何父母乘車趕到了融水縣人民法院,把小何拖欠的執行款如數交至融水縣人民法院的賬戶,並痛心斥責了小何的不誠信行為。“我為我兒子的不誠信行為道歉,既然借了別人的錢,就應該承擔還款責任。現在我替他把錢換上,希望法院從寬處理。他才剛剛大學畢業,若真的有了誠信汙點,以後的路怕是會寸步難行,希望他能吸取教訓,改過自新,也希望每個孩子時刻記住誠實守信的做人理念,千萬不要違法犯罪啊。”代小何履行完還款義務,小何的父親語重心長地對執行法官這樣說道。該案最終順利執結。

融水法院 莫蘭龍 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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