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江俊庭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

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江俊庭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


9月26日上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俊庭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李桂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江俊庭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月23日12時,被告人江俊庭為了販賣毒品,駕駛小車從柳州前往鹿寨縣城購買毒品。當日15時許,江俊庭在鹿寨縣鹿寨鎮某小區,以賒欠的形式向綽號為“盧楊”的男子購得價值人民幣五萬元的毒品“冰毒”,隨後駕駛車輛攜帶毒品返回柳州。當日15時20分許,江俊庭行駛至鹿寨鎮柳東延長線大塘路口時,被公安人員抓獲,公安人員當場在其車內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一袋,淨重1009.5克,含量為50.6%。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江俊庭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販賣為目的,購買並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1009.5克,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具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相關證據,江俊庭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為有效落實人大代表監督制度,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柳州中院主動協調市人大常委會,邀請2名市人大代表參加旁聽庭審,並於庭前發放《旁聽庭審邀請函》和《庭審操作規程》。整個庭審嚴謹周密、莊嚴肅穆,得到市人大代表的高度讚揚。

(市中院 王鐵強 黃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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