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會議在柳州中院召開

全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會議在柳州中院召開

8月8日,2018年全市破產管理人工作會議在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該院民四庭及全市17家管理人入冊機構的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各管理人的負責人就各自辦理破產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了彙報。民四庭向參會人員介紹了柳州中院破產案件的審理以及開展破產案件審理方式改革的情況,並對管理人如何辦好破產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

民四庭庭長陳願對全市破產審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肯定,她指出,柳州市破產管理人的隊伍在不斷壯大,是法院與管理人共同努力奮鬥的結果。為進一步提高辦理破產案件的水平,她提出,一是管理人必須依法履職,接受法院管理。各管理人入冊機構在擔任管理人期間,要嚴格按照管理人履職考核辦法,根據破產案件審理的流程制定工作方案、預案、確定破產案件團隊,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指定辦理破產案件的負責人和聯絡員,保持聯絡暢通,確保破產案件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二是管理人隊伍必須要專業化。各管理人入冊機構要選優配強破產業務團隊。入冊機構要加強對破產團隊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管理人隊伍的履職水平。

三是管理人隊伍必須要保證穩定性。管理人隊伍的穩定性直接影響破產案件的開展和推進,各管理人入冊機構更換破產案件負責人或承辦人都應向法院報告,且更換的人員必須具備繼續辦理相關破產案件的能力。對於不能繼續擔任管理人的,將依法予以更換管理人並按照管理人分級管理和履職考核辦法報請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予以降級或者除名。

(柳州中院 羅貴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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