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更多孩子,檢察官們勇敢「跨界」

法律監督不是空頭支票。作為公平正義的供給側,檢察機關要讓人民群眾有更強的獲得感,關鍵在於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將富有經濟學特徵的產品概念融入檢察工作中,既是檢察機關在昇華自我認知基礎上的理念創新,也是檢察機關服務新時代人民群眾新需求的現實需要。各級檢察機關要以檢察產品理念為指引,深入瞭解人民群眾對檢察產品的需求,在供給檢察產品的每個環節上精益求精、提升品質,為人民群眾,為社會和時代提供更好、更優、更實在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要有產品需求觀,準確把握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層次、更豐富內涵的需求。各級檢察機關要著眼於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利用辦案、調研、民意調查等方式,認真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深入瞭解民情民意,搞清楚人民群眾在想什麼、盼什麼、最希望檢察機關幹什麼。只有準確把握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才能真正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為人民所盼。也只有準確把握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才能做好檢察產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豐富檢察產品內涵,提升檢察產品質量水平。當前,要特別重視抓住群眾對嚴重犯罪的恨、對司法不公的怨、對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的憂,有針對性地強化法律監督,解決好群眾最關切的公共安全、權益保障、公平正義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比如,抓住人民群眾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恨,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既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又堅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讓人民群眾有更踏實的安全感。

要有產品品質觀,努力提升產品質量。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優良的品質。這就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強弱項、補短板,全面加強檢察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監督能力和工作效能,不斷豐富法治產品、檢察產品內涵,提高司法質量和效率。特別是要聚焦辦案這個中心,把辦案作為檢察供給的核心產品,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高標準、高效率辦好每一個案件,堅持三個效果相統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辦好案件的同時,還要做好檢察產品的延伸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比如,對於案結事未了的案件,可以通過定期回訪、綜合協調等措施,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又比如,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幫助相關單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防範風險,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有產品評價觀,以“大眾點評”為導向,提升“用戶”體驗。檢察產品是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其品質如何,最終要由人民群眾來評判。因而,各級檢察機關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檢察產品的根本標準,堅持從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提升檢察產品品質,改進檢察產品服務。特別是要重視“用戶”體驗,掌握新時代群眾工作的基本規律、基本原則、基本方法,從維護群眾權益的角度看問題、想對策、抓落實,努力使司法辦案的過程成為服務群眾、保障改善民生的過程,讓群眾感受到熱情高效的司法服務,堅決杜絕傷害群眾感情、損害群眾權益等司法不規範、不文明問題。不僅辦案結果要體現公平正義、體現以人民為中心,辦案程序、辦案過程也要體現公平正義、體現以人民為中心。

新時代要有新擔當、新作為。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承擔起歷史使命和責任,將檢察產品理念落實到法律監督的實踐中,既要當好產品的生產者,又要當好產品的質檢員,不斷提升檢察產品品質,改進檢察產品服務,為人民群眾增強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取得新進步,實現新發展、開創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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