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欠款案 讲义气盲目相助 受刑事处罚后悔莫及

追要欠款于法有据,讲究情义道德提倡,可用错了方法会适得其反,害人害己。近日,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追要欠款,朋友均受刑事处罚的案件。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吕某在案发前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11月,程某借给吕某15万元,之后,程某、吕某分手。程某又与李某谈起恋爱。

今年1月2日上午,吕某等人运输的生猪死了4头,吕某给程某打电话,让程某在陈留高速入口处将死猪卸下拉走。程某想找吕某追要15万元欠款,于是打电话联系了现男友李某,李某又打电话给其好朋友刘某。刘某在接到李某通知后及时赶到,与李某一起将吕某拉到王某开设的一洗浴中心,在房间内让吕某按照程某的要求出具15万元的欠条一张,并约定了还款期限。

之后,李某、程某等人在房间内喝酒吃饭,吃饭过程中,李某、程某二人因与吕某发生纠纷,李某、刘某让王某帮忙,王某让杨某、王某、吴某参与,将吕某强行拉到李某的车上,由王某开车,在李某、刘某的指挥下,杨某、王某、吴某将吕某拉到仇楼镇大营村北地的坑边,将吕某摁倒在地,李某用橡胶棒对吕某实施殴打,其余5被告人对其拳脚相加,导致吕某肋骨骨折、腰右侧横突骨折,并逼迫吕某还款。之后,王某、杨某、王某、吴某意识到这种做法是犯罪行为,中途借故离开。李某、刘某等人约束吕某至次日凌晨3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为索要欠款,与被告人李某预谋,纠集刘某等人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

王某、杨某、吴某等人后来虽意识到是犯罪行为,中途借故离开,但因前期参与,离开后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样应受到刑事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对李某、程某、刘某、王某、杨某、吴某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一年和四个月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并由几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各项经济损失28560.39元。

程某本是追要欠款,由于方法不当,结果由主动变为被动。李某等人为朋友帮忙,盲目追随,结果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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