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都昌法院組成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在內的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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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被告汪某某等六人於2017年8月24日,自駕漁船在鄱陽湖北山鄉團山水域使用大型機動底拖網非法捕撈,捕獲白鰱魚及各類雜魚共計4902.5公斤,價值18218元。汪某某等六名被告的非法捕撈行為,對鄱陽湖水產資源侵害極大,破壞了鄱陽湖的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8218元。
經過庭審舉證、質證,被告汪某某等六人對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中的陳述的事實及訴求沒有異議,均同意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宣佈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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