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夏日來臨,您的防暑降溫費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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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工作直接關係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因夏季高溫天氣導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獲悉,防暑降溫費每年6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現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標準彙總如下:

2018年,月標準為168元, 4個月共計672元。

2017年,月標準為158元,4個月共計632元,用人單位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得以實物代替。

2016年,月標準為148.3元,高溫津貼日標準為27.3元,共593.2元,應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2015年,月標準為140.6元,4個月共計562.4元。

2014年,津高溫津貼發放為每人每天24元,128元/月, 4個月共計 512元。

2013年,津高溫津貼發放為每人每天21元。116元/月 4個月共計464元。

2012年,月標準為106元,4個月共計424元

2011年,月標準為93.8元, 4個月共計375.2元

2010年 月標準為83.8元, 4個月共計3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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