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檢察工作的「七年之癢」

我与检察工作的“七年之痒”

幾乎每個人都會經歷工作七年之“癢”,下面小編將帶您一起來了解京山縣檢察院檢察官吳玉鳳是如何解開檢察工作七年之“癢”的。

我与检察工作的“七年之痒”

2011年9月,剛大學畢業的我,帶著對未來的無限憧憬走進了京山縣檢察院的大門。時至今日,我經歷了從院辦公室到批捕部門再到公訴部門的崗位調動,與檢察工作也有了七年緣分。都說七年會“癢”,會麻木,會倦怠,想想我與檢察工作的這七年,少了份“癢”,少了份躁動,多了份平靜,多了份理性。

我与检察工作的“七年之痒”我与检察工作的“七年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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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在批捕還是公訴,每次提訊犯罪嫌疑人我都會說:

(出示工作證)“我們是京山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今天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要如實回答......”

“你收到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了沒?看清楚了沒?”

“現在告訴你幾個權利,一是可以要求律師,二是可以申請回避,三是申請變更及解除強制措施......”

我与检察工作的“七年之痒”

每一次提訊,這些程序中的法言法語都是必不可少,曾經我也質疑:“為什麼這些話要反覆講,反覆說呢”?慢慢的我明白,因為每個案件中基本都是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也許這些程序,這些法言法語,我們檢察人員都已經爛熟於心,但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說,他們絕大多數都是第一次,人生中的第一次。他們或是故意、或是衝動、或是過失,有的甚至是因為無知,而觸犯了法律。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面對法律的追究,都是懊悔的、彷徨的、無助的,而他們的家人都是擔心的、焦慮的、期盼的。他們敬畏法律,希望得到法律的公正處理,也希望法律給他們一次機會,讓他們能早日迴歸社會、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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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提訊犯罪嫌疑人時,我慢慢明白了要詳細告知他們所享有的權利,對待他們提出的合理的辯解,我學會了認真地記下,回頭立馬找公安機關、證人、被害人進行核實。所以,面對犯罪嫌疑人家屬一二再、再而三的詢問,面對受害人一份份申訴材料,一次次情緒的宣洩,我逐漸能表示理解,儘自己最大的能力去耐心聽取,並釋法說理,力爭消除誤解。

我要保證我辦理的案件不出現質量問題,我更希望每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罰當其罪,希望被害人都欣然接受,希望他們的家屬都能認可法律的公正與仁慈,希望法治精神在社會上多一些溫暖呈遞,希望更多民眾理解司法,知道法治正以怎樣的形式走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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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七年裡,我曾為不批准逮捕一個未成年孩子,主動聯繫公安機關找到孩子母親的電話號碼,親自給其母親打電話,勸說其回家監護自己的孩子;我曾為了犯罪嫌疑人家屬的一跪,和公安機關一同到外地監獄找證人重取證言;我曾為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辯護,多次到案發現場實地勘察;我曾為了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未滿16歲的疑惑,再次到看守所提訊,並迅速聯繫公安機關一定要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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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當有力度,也應當有溫度,刑罰的目的不僅在於懲罰犯罪,更在於教化人心,而這種“教化”正是在辦理一個個普通案件,訊問一個個普通犯罪嫌疑人,接觸一個個普通家庭的過程中,一點一點的實現的。所以,對一些狡詐、兇殘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累犯、慣犯,我學會了嚴厲。所以,對一些初犯、偶犯、過失犯,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對被害人,我學會了“卸下高高的執法者的帽子”,學會了理性對事悲憫對人。所以,即使我辦理的案件做不到牽出“案中案”,也沒有發現監督的線索,我也學會了跳出浮躁的包圍,不再單方面追求“不出錯的效率”,避免為結案而辦案。都說法律是無情的,但在我眼裡,法律並不是冷冰的,在打擊犯罪、維護法律的尊嚴的同時,我希望也竭盡全力維繫人間的真情,讓更多人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我与检察工作的“七年之痒”

在這“七年之癢”之際,對待檢察工作,我學會了多一點耐心,多一點細心,多一點善心,我不敢說能讓人們群眾在我辦理的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但我希望盡我的微薄之力,來點亮一盞又一盞的心燈。

文字:吳玉鳳

校對:邵紫秋

審核:楊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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