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稅收優惠對策與建議


探討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稅收優惠對策與建議

《民辦教育促進法》出臺對民辦教育實施分類管理,其制度框架設計和現行民辦學校稅收優惠政策對選擇營利性經營的民辦學校造成較大影響。本文基於民促法視角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優惠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以供探討。

一、加強《民辦教育促進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銜接

理順政府各部門職責,促進立法,加強現行稅收政策與民辦教育行業管理政策之間的有機銜接,整合民辦教育稅收政策規定,健全民辦學校稅收政策規範體系。民辦學校稅收優惠體系應從頂層制度設計著手,消除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間的立法衝突,規範政策執行依據,實現民辦教育的稅收政策體系的內在統一。

現行大多數稅收法規享受稅收優惠範圍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或“經費納入國家財政專戶管理的學校” 或“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待遇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類似框架設計不符合我國民辦教育的實際。建議首先列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適用條件與判斷標準,便於明確可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稅收優惠待遇的民辦學校的範圍。其次重新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制定獨立的稅收優惠管理辦法,填補立法空白。

二、進一步優化民辦學校稅收優惠制度

國家規制部門應充分調研,在區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基礎上,敢於突破不合時宜的思想和政策桎梏,大力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同時,為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發展創設必要的空間,調整民辦高等學校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加大捐資辦學稅收優惠力度,鼓勵社會和個人的教育捐贈;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免徵或減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免徵或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免財產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按民辦學校營利程度或投資收益率、民辦學校開辦地區等區分制定不同層次的稅收優惠制度等。並建議財稅和教育主管部門聯合成立民辦教育財稅監管中心,專職審核與監管分類優惠稅制法規的確立、執行。

三、適當增加受民辦學校教育者的稅收優惠政策

向受教育者個人提供稅收優惠比向教育供給者提供稅收優惠更直接,在管理上也更利於避免稅收優惠政策的濫用。例如,參照國外實踐,對個人和家庭的教育支出給予在個人所得稅前進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對學生教育貸款利息允許全額扣除;進一步擴大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算所得稅的扣除比例。

四、通過稅收籌劃合理減輕營利性民辦學校經費負擔

在現行稅收優惠制度框架下,營利性民辦學校應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劃與安排,以達到節稅目的。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合理減輕民辦學校的經費負擔,有利於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長遠發展。



文源 | 本文節選自《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稅收優惠問題思考及建議——基於民辦教育促進法視角》,消費導刊·2018年第11期,消費行為研究·教育與職業,文章標題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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