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事关易县所有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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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标准

城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在县镇办学的市属高中)每生每年1000元。

县镇公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分)每生每年800元。

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该标准为财政部门拨付公用经费的最低标准,已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的市、县(市、区)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事业收入以及其他专项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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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和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办公、印刷、水电、取暖、差旅、邮电、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

严禁用于学校基本建设、人员经费、捐赠和偿还债务。

经费落实责任

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纳入年度预算。

行业、企业办学校的公用经费,按原渠道由举办者统筹落实。

以后年度,省级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鼓励各地依据自身财力、学校运行成本等,逐步提高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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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落实公用经费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年生均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的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

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取暖需要。

确保清洁取暖

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各县(市、区)

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所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

重点检查

学校取暖设施运转、更新、维护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情况,资金拨付、安全责任制落实、取暖温度达标等情况。

这样的情况依规追责问责

对于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

对工作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影响学校供暖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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