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撿手機不還反索「押金」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 實習記者 於震 通訊員 彭丹丹)撿到手機不但不歸還,還要求失主支付押金950元,收錢後仍不歸還手機。華商報記者近日獲悉,經過訴訟及執行措施,被列入“老賴”名單的撿拾手機女子已歸還了手機折價款和押金。

2017年4月,西安市鄠邑區某高校學生王媛不慎將一部價值2699元的手機遺失在出租車上。次日,王媛撥打其手機時,拾到手機的另一女乘客張歡接聽了電話,張歡稱手機被她撿到,但因不確定該手機是否確為王媛所有,要求王媛向其支付押金,承諾收到押金後,將手機、押金一同返還。王媛先後向張歡微信及實名支付寶賬戶轉款共950元。但張歡收款後,並未按約定向王媛返還手機及押金。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媛以張歡支付寶實名註冊的信息,向鄠邑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歡返還其手機及支付的押金。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被告張歡返還原告手機並退還950元押金。

該判決生效後,張歡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中,張歡拒絕到法院配合執行工作,執行法官發現張歡名下並無可供執行財產。鄠邑區法院遂依法將張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在院官方微信、街區電子屏幕及多家媒體予以公佈。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佈後,張歡主動聯繫到執行法官,表示願意立即履行法律義務。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張歡同王媛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張歡向王媛返還手機折價款及押金共計3700元,該案案結事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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