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
規範犬隻免疫登記和文明養犬的通告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犬類管理,建設高水平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湖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市域範圍內犬隻免疫登記和文明養犬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民養犬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維護社會公德,做到文明養犬。
二、市民按規定飼養的犬隻尚未接種疫苗的從即日起應當到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具備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接種獸用狂犬病疫苗,並領取由本地畜牧獸醫部門發放的《犬隻免疫證》。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10月15日起做好《犬隻免疫證》相關信息登記工作;辦理養犬登記的個人和單位要配合做好登記工作。
四、城市、鎮建成區內攜犬出戶的,應當由成年人採用牽引帶牽引等方式約束犬隻,並及時清除所攜犬隻的糞便。
不得攜帶除軍警犬、引導犬之外的犬隻出入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以及醫院、商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廣大市民有權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違反犬類管理規定的行為。市民可撥打舉報電話:12345。
六、對違反犬類管理規定的各類行為由綜合行政執法和公安機關、畜牧獸醫、衛生計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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