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梅縣區美源路
某小區的老王夫婦
怎麼也沒想到
自己住了十幾年的房子
突然就成了別人的!?
老王夫婦住在梅縣區美源路某小區601房。
該房屋及雜間,是他們在2001年4月向梅縣某發展公司購買的,有收款收據為證,上面註明2020年10月領取房產證。
老王夫婦自2001年居住至今,從未發生任何產權和使用權之爭。
老王夫婦住了十幾年了,沒想到,突然來了對鍾某夫婦,稱房子是他們的!
原來,鍾某夫婦於2015年6月,向謝某夫婦購買了這間房屋。房款付清以後,該房屋和雜間過戶到鍾某夫婦名下。
他們收房時,卻發現老王夫婦住在房子裡!
雙方都稱
房子是其“購買”來的
那麼問題來了
房子,到底是誰的呢?
一起來梳理一下:
梅縣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鍾某夫婦是梅縣區美源路小區601房及雜間的不動產登記權屬人,因此對該房屋及雜間享有物權,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老王夫婦則主張,他們向梅縣某發展公司購買該房屋及雜間並居住至今,但沒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以上兩處房產不享有物權,對以上兩處房產的佔有屬於無權佔有。
梅縣區法院故判令老王夫婦停止居住佔用。
宣判後,老王夫婦不服,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法官提醒,老王夫婦可以通過另案起訴梅縣某發展公司進行維權。
買房應仔細辨別
及時依法登記不動產物權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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