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砍幼儿园孩子的妇女一定要判处死刑吗?为什么?

张从忠老师


谢谢悟空!

对于这件事情,老鬼只想说:在现在这个社会里,心理亚健康和不健康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请大家停止就这件事情进行过多的说明和转发!

因为我们不知道有哪些人可以看到这些新闻!

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有心理健康问题!

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看了这些新闻以后,效仿这样的做法!


就像重庆警方的通告上写的一样:不要谣传,也不要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二次伤害!

老鬼更想说:不要不知不觉成了那些心理不健康人群的负面媒介!

这位妇女无疑肯定是心理有问题,所以才会对无辜的孩子下手!

至于她会被怎么判处,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我是老鬼,我们的观点影响我们的生活!

谢谢您!

PS:这个回答之后,老鬼不会再回答有关巴南案子的其他问题!也不会再次转发评论之类的!


老鬼杂谈


该妇女如果是正常人,在造成孩子死亡的情况下,必须判死刑!

只是这个要在公安系统的认定后再作结论。

杀人偿命,天经地仪,相信没有人会为她感到婉惜!

不过,我想知道的是她如果是正常人,是受了什么委屈而向孩子们痛下杀手的!

是因为夫妻吵架吗?!

如果网上流传因夫妻吵架而致使她对幼儿下毒手,那这个人也太不可思议了!!!

因为幼儿和她无仇呀!

这个案子必须调查清楚,包括她选捀对幼儿下杀手的一切原因!

当真想大白之时,可能给我们带来的绝对是震惊!

对幼儿下杀手的事件,不能再有!

必须堵截一切对幼儿生命可能伤害的情况!这是社会的责任!





龙啸九天令


重庆巴南区一幼儿园门口发生持菜刀伤14名幼儿园学生,行凶者为一个39岁的妇女。

从情理上讲,不管有无精神病,不管行凶时精神病是否发生,案发前携菜刀,在幼儿园大门囗,使上学做完早操的12名幼儿受伤害,给14个(最少)家庭造成了刻骨铭心的伤害,给14名(至少)少年儿童造成了终生挥之不去的隐影,在14亿中国人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做了如此丧心病狂、丧尽天良的坏事,造成了如此痛心疾首的后果,不杀掉莫非还要等着发生第二、第三次、第n次?莫非还要等到出现更加恶劣的后果时才用极型?

在特定的时间,在特定的地点,对特定的幼小孩子行凶,并且还是十四个,证明当时的情况下,

(一)此女即使有精神病,其案发时清醒度有待认可,应给于更加严重的、严肃的、严厉的严惩,直至死刑。

(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即使由于某种特殊的因素,比如,即有精神病,又不造成死亡等等,也应从重从快处理;以免负影响逐渐扩大。

(三)儿童的心理世界天真无邪,幼儿园原本是培养孩子的摇篮,幼儿学习游玩场所理应是最安全的地方。殷切希望社会各届加强重视幼儿管理,让孩子健康快乐平安成长!





雄关漫道A





12345688顺流


只要还有死刑的存在,那么我认为最适合这个女人的刑罚唯此一条。

14名4岁左右的小孩子,天真烂漫,活泼可爱,他们毫无抵抗能力、毫无防范意识,甚至在他们的眼中还没有好人坏人的区别,却在小小的年纪遭遇了如此之大的伤害,试问还有比这更残忍和残暴的事情吗?14名小孩子,直到现在仍然有一名危重,六名重伤,但愿每个孩子都能平安度过。

死刑,不能单纯看凶犯有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而应当看事件的严重性,虽然它没有造成孩子的死亡结果,但从这名妇女的行凶来看,其行为是让人发指的,它把菜刀砍向弱小的孩童,是不计结果的泄愤,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可辩,唯有一死才是对这种人渣的最好处理办法,她是罪不可赦的犯人,没有一丝被原谅的理由。

所以,我强烈建议将它判处死刑,给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和家庭一个交待,哪怕是它以后忏悔、赔偿等都无济于事,自己种下的恶果就必须自己吞下,我们如果对它容忍和宽恕,那么就是对孩子们的伤害。


元芳有看法


不杀,不足以平抚民愤!

不杀,不足以威慑罪犯!

不杀,不足以安慰家属!

不杀,不足以严明法纪!


Alan21932079


一定要杀,就是有神经病也要杀,以免她再次出来害人,正常人就该千刀万剐慢慢把它折磨死都不解恨,那些是毫无反抗的幼儿,为什么要去砍他们???听说还是个正常人,和她老公吵架了出来砍孩子,大家说该不该杀?


在水之舟34


以儆效尤,非杀不可,不然以后还有人学她那样,那样的话所有放孩子在幼儿园的人都不会安心,所以必须判死刑。想想十四个孩子,十四个家庭,四十二个家庭(双方父母)。想想孩子成长路程中的心理阴影 外伤带来的疤痕 能说出不杀她的理由出来吗?所以我认为非杀不可,不杀不已平民愤。


快乐的军哥哥


重庆39岁妇女持刀伤人,是重大刑事案件。闯入校园,砍伤多名幼儿园儿童,重伤多名,目前暂无死亡。

从发生的事件看,受伤人数众多,性质恶劣,且针对未成年人,民愤极大,应该从重从快地处理。如果是正常人,为了起到警示作用,保护未成年人,让这些无辜的孩子免受伤害,应该会死刑。

如果妇女是精神病人或者有精神障碍的人,无刑事责任的能力,只会强制管里居住,不会判处死刑的,伤者医药费及损失由家属赔偿。

相信人们警察的案件调查,信任法官的公正判决。同时也希望政府学校加强安全措施,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张开笑脸o


孩子太可怜了,脸部毁了,吓得哭都哭不出来,迷茫的看着身边的人来来去去,眼睛惧怕的望着这个世界,看着有人拍视频,但是没有人抱着他们安慰他们,看着老师让他们排好队等着医生来!却在此时此刻一个个的鲜血长流,还要遵守纪律!😭😭😭

他们没有错呀!没有任何错,为什么这些反社会人要伤害这些无辜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刀刀朝面部砍,条理清晰思路明确,就是要痛下杀手,毁人一生!~这人绝对绝对不是神经病,绝对没有精神问题!

可是这些孩子们后半生怎么办,脸上的伤疤会一辈子跟着他们,做父母的该有多么多么难过和绝望啊!!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太揪心了,真的太揪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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