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办一案,治一面,教一片”的办案效果,蕉岭县检察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回访制度,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法治产品。
制度规定了哪些内容?
对公益诉讼案件回访范围、回访人员、回访对象、回访形式、回访内容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
将发出检察建议未达到效果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纳入回访范围。
2
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与回访。
3
案件回访形式包括面对面走访、电话访、邮件约谈等,必要时还可召开听证会。
4
案件回访时应询问回访对象对执法办案的意见,了解行政机关履行检察建议或法院判决等情况,评估对当事方的影响,注重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加强法治宣传。
5
案件回访情况应及时梳理向院党组汇报,反馈给办案部门,并列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
閱讀更多 梅州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