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13歲,殺你不犯法

13歲少女肢解同窗被判無罪一時之間引發熱議。

所以因為未成年,所以殺人不犯法?

所以因為未成年就可以用10萬元買一條人命?


抱歉,我13歲,殺你不犯法


這兩天講述廣西河池13歲少女肢解同窗的新聞突然之間上了熱搜,隨後官方通報稱這是一則六年前的新聞,新聞所指的法院也表明稱作出判決結果並非自己。

通篇讀完就會發現,事實上該則通報並沒有直接回應這位13歲少女免於刑事責任的事,這樣已經從側面證實過這件事的真實性。只是說作出判決的不是新聞中的法院,事發的時間也並非最近。但是那個無罪判決卻是真的,10萬買了一條人命的事情也是真的。

最終經過考察實際的結果就是,法院判處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而覃某因為作案時未滿十四周歲,不追究法律責任,對其收容教養3年。

三年教養,10萬換一條人命。

讓我們翻開舊聞,來看看這個13歲孩子手段的殘忍。

“因不滿對方比自己漂亮,於是將對方邀約到自己家中殺害,並砍斷她的頭顱和手臂裝入袋中。”

.......

這還是一個小學六年級的未成年人啊。

在大多數成年人連一隻雞都不敢殺的時候,如此乾淨利落的殺死了一個人並分屍藏屍,她讓我想到了《沉默的羔羊》裡的漢尼拔,只是失去了優雅多了幾分讓人窒息的瘋狂。

她的出現讓我更加清晰的認知到了一個觀點。

罪惡的靈魂是無關年齡的。

一個人的善良不會因為年齡大小而改變,一個人的罪惡也是。

如果僅僅因為年齡,我們就容許她的瘋狂,忽視她的罪行,這就是一種對罪犯的“綏靖政策”我們寄希望於他們在成年之後變得越來越好,變得能夠認知到自己的罪行並變成一個善良的人。

但是實際上,就像英國寄希望於納粹吞併小國後變得安分一樣,那些懷揣著罪惡的靈魂的人並不會因為社會的寬容變得善良,而是會因為沒有為罪行負擔足夠的代價,反而變得更加的瘋狂。

我們應該在他們成長到足夠大足夠強之前,遏制她,終結她,告訴她她犯下的罪行的嚴重性,讓她和其他可能存在的少年犯知道這個社會的規則是什麼。

但是本來應該為大部分青年保駕護航的未成年保護法,如今卻為這些少年犯提供了一個長大成人的機會。讓他們可能將自己的社會惡劣影響放大,讓他們可以懷揣著惡成長,並等待著機會從社會身上咬下一塊肉來。

就像這個案件的主人公一樣,她過去能因為別人比她漂亮就殺人,未來呢?任何一件小事都能構成她殺人的原因。

這是多麼的荒謬,而如今6年過去,犯事的少女已經成年,結束了收容教養開始了一段新的生活。但是這樣的人真的能改過自信嗎?我們在寄希望一個僅僅13歲就能殺人藏屍的變態改過自新,真的是讓人難以置信。

而這就是我們刑法: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於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即使是殺人、搶劫、強姦,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樣的描述真的能適用於這次的案件嗎?“比自己漂亮”這樣荒謬的殺人理由,居然能夠被這樣被這個13歲的女孩直接的開始執行,並果斷殺人藏屍。如今她已經成年,學識認知的儲備已經遠遠超過了6年之前,如果現在她謀生了殺人藏屍的想法,那麼她將會有更高效的手段讓自己逃避法律的制裁。

把這樣的人留在社會中間真的好嗎?是不是棄更多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

我們該做的應該是嚴懲少年犯,徹底的終結他們,而不是因為年齡而寬容他們。當我們開始發現越來越多的新聞開始說小學生也開始談戀愛開始炫富,開始追星。

我們真的能說他們還是不成熟的嗎?

不,他們比我們想的更加成熟。

我們該怎麼界定少年犯,真的僅僅依靠年齡嗎?

我想無論是卡在什麼年齡上面,都是不公平的。因為可能只差一天,那就是無罪和有罪的區別。這真的公平嗎?

其實在90年代,英美日等國也都曾陷入過如今我們對少年犯的困境。但是最終,由於爆發了幾起非常知名的案件。

無論是英美的海洋法系,還是德日的大陸法系,最終都因為造成惡劣影響的少年犯事件改變了自己的法律。而如今的我們似乎也到了該要尋求司法進步的時候,還是說時至今日,我們依舊應該對未成年罪犯進行容忍?還是用“他只是一個孩子啊”的處理方式來處理少年犯。

但是抱歉犯罪無關年齡。她13歲就可以殺人,23歲、33歲更加可以。

在1993年的英國。有兩個震驚了世界的孩子,他們叫Jon Venables和Robert Thompson。這兩個年僅十歲的男孩將一個兩歲的小男孩帶到了一個偏僻的火車站,並隨後對這個幼小的孩子進行毆打,往這個孩子的嘴裡塞電池,用石頭砸擊他的頭部,傷害這個孩子的生殖器,最後這個兩歲的小男孩被他們凌辱致死。

更過分的是這兩個惡魔還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將孩子的屍體放在了鐵軌之上,想要營造出意外死亡的假象。如果不是攝像頭記錄下了這一切,這兩個孩子為完全就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最終他們被捕了,按照當時英國的法律,因為年齡他們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是最終在輿論的影響下,他們被判處了十五年。


抱歉,我13歲,殺你不犯法


犯人之一

隨後,英國修改了對少年犯的界定,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被劃定到了十歲以下。

而日本更是有出名的綾瀨水泥殺人案,一個女高中生被四個未成年男生綁架並非法囚禁,囚禁期間遭到了各種各樣的暴力對待,並在囚禁的41天后不忍重負死亡,而這幾個少年犯將她的屍體放入了汽油桶中並倒上了水泥。


抱歉,我13歲,殺你不犯法


只可惜那時的日本《少年法》還處於比較初級的階段,雖然法官已經加重了懲罰,但是幾年之後這些人依舊隱姓埋名投入到了社會生活之中。

當時的日本也並沒有意識到後續的嚴重性,直到越來越多的模仿案的出現,讓日本的司法界開始認識到《少年法》已經不合時宜,若對於這些少年殺人犯不施以嚴懲,那麼將會由越來越多的模仿犯出現。

而從此日本也修改了《少年法》

通過這些故事,我們能夠看到這些海外國家的司法正在逐漸的進步,讓執法能夠更加貼合社會環境,應對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挑戰。

英國,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是10歲,我們國家是14歲,印度是7歲,而在美國大多數州,是沒有最低年齡的,最高的也只有10歲…


抱歉,我13歲,殺你不犯法


我們是不是也到了需要修改界定的時候?

因為即使在我國,這樣的少年犯事件也並非孤例。

2010年,韋某於家鄉廣西掐死一名男孩,但因其當年未滿14週歲而未負刑事責任。2011年,他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時年19歲的韋某減刑保釋後在廣州市番禺區殺害一名11歲女孩。

2015年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殺死女教師”的惡性事件,但因3名罪犯均未滿14週歲,最後不負刑責,被送往工讀學校。

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方某為搶一部手機,將過路23歲女老師潑汽油特重度燒傷,就在事發後幾天內,方某又接連犯下盜竊和搶奪路人兩起案件,最終因方某未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其父親在家看守。

2016年7月,廣西一名13歲少年沈某殺害3人後被警方抓獲,因其未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僅被送往未成年犯管所執行為期三年的收容教養。

這些無論對比起英國的殺害幼兒案,還是日本的綾瀨水泥案都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我們的司法似乎並沒有看到這些事件的影響。依舊在沒有由頭的縱容,這樣真的好嗎?

如今法律舊條規、舊條規依舊無法應付新時代的各類挑戰,我們不去管,我們就只會比別人更加落後,並越甩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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