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非法採伐9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獲刑3年半

東方市三男子在尖峰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砍伐10株林木並加工成木材出售,其中9株海南紫荊木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各處罰金1萬元。宣判後,三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2016年9月某日,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等人攜帶油鋸、砍刀等工具,駕駛摩托車擅自進入尖峰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砍伐林木10株,後將砍伐的部分林木加工成7塊板方木材,以3500元的價格銷售給符某民(另案處理)。經調查,被砍伐的10株林木中,9株為海南紫荊木,系國家二級保護植物,蓄積量為12.1473立方米;1株為紅椆木,系省級重點保護植物,蓄積量為1.9080立方米。2017年10月,三人分別向尖峰嶺林區森林公安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天、符某丁、符某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海南紫荊木9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鑑於三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歸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是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將被追刑責

據該案的主審法官介紹,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均屬於“情節嚴重”。當前,海南正在打造“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希望全社會及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守護海南的綠水青山,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築牢生態安全的綠色屏障。

(通訊員 羅鳳靈 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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