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強拆仍執行,財產損失難確定 這樣正常嗎?

房屋遭遇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難以言說的痛。實踐中雖然不乏因消極維權導致的司法強制執行,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強拆是在違法的情況下,甚至被拆遷人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

談及強拆維權,很多被拆遷人都困擾於兩個共同的問題,其一,涉及強拆的行政決定經複議或訴訟被依法撤銷,或由作出機關自行撤銷後,還能繼續生效嗎?其二,強拆發生後因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身遭受的財產損失而難以爭取到合理補償/賠償,這樣正常嗎?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圍繞這兩個典型問題為大家做相關解析。

涉及強拆相關行政決定,實踐中有兩類很典型的案例,拆遷方以違建為由向被拆遷人作出違建限拆決定,此時:


撤銷強拆仍執行,財產損失難確定 這樣正常嗎?


第一種情況下,如被拆遷人不瞭解相關權利救濟途徑未及時通過複議或訴訟維權的,拆遷方很快就會繼續作出《強拆決定書》,並付諸實施;

第二種情況下,被拆遷人針對強拆決定啟動了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程序,拆遷方很快就主動撤銷《強拆決定書》,但當被拆遷人撤銷複議/訴訟,拆遷方很快又捲土重來,並在一次次的作出與撤銷之間逐漸實現強拆目的。

對於這兩類典型的案例,京尚拆遷律師必須指出的是,並不是拆遷方作出了限拆決定或強拆決定,就代表著強拆一定合法;依法已被撤銷的行政決定書也不能再繼續發生效力。找出拆遷方作出強拆決定、實施強拆行為的違法問題,是初步擊潰其侵權部署的重要方法。

實踐中拆遷方往往會借違法行政行為的發生與被拆遷人依法維權的時間差,達到房屋被強制拆除的結果,對於被拆遷人來說,這種情況下一方面要及時延請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儘快啟動維權法律程序,儘可能阻止強拆的發生;另一方面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夠充分證明被強拆房屋和相關財產價值的房地產價值評估結果(明細表),以防強拆發生後難以獲得足額的補償/賠償。

撤銷強拆仍執行,財產損失難確定 這樣正常嗎?

海南三亞吉陽區拆除月川村19棟違建


談及強拆發生後的補償條件確定問題或行政賠償數額問題,被拆遷人的另一個困惑也就浮上了水面:房子被拆毀了,財產都被壓在了廢墟下,對方以我無法證明房屋財產價值為由拒絕給予足額補償,這種情況正常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並依法公告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被拆遷人依法通過投票或抽籤等方式選定評估機構後,有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價值估機構依法對被拆遷範圍內的房屋進行入戶勘測和評估作業。被拆遷房屋的最終補償價值,很大程度上受相應的調查登記和評估結果影響。

評估過程中產生的這些資料,就是被拆遷人能夠固定的、足以證明損失財產價值的證據。也就是說,發生強拆後被拆遷人無法證明自己的受損房屋財產價值並非理所當然,只要被拆遷人能夠通過提供評估材料完成初步舉證責任,就能夠更好地爭取到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為此,京尚拆遷律師再次建議被拆遷人,千萬不要阻攔評估人員入戶勘測,而要積極配合其評估勘測工作,主動向其提供相關重要信息,參與到評估勘測中去,及時針對評估人員記錄錯誤的部分予以糾正,以保證拆遷雙方就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甚至發生強拆後,被拆遷人能夠在足夠程度上完成財產價值相關舉證責任,通過評估結果或物品明細表等證明自己的財產實際受損價值,避免拆遷方以房屋財產“死無對證”為由“賴賬”。

撤銷強拆仍執行,財產損失難確定 這樣正常嗎?

2014年12月19日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拆遷方作出的強拆相關行政決定並不一定是合法的,被拆遷人應當學會抓住其違法點給予痛擊,儘可能地保護自己的房子免於在收到補償前被強拆的命運。

此時相關行政決定文書的作出主體是否有充分的資格職權、作出的程序以及執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相關規定,都有可能成為被拆遷人反擊的命門。

同時,被拆遷人一定要學會以“守法”應“違法”,從配合評估勘測工作開始,儘可能地將徵收拆遷拉回到正常法治軌道上來,遇到自己不瞭解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不管拆遷方設下什麼陷阱、使出什麼招數,被拆遷人都能夠依法有條不紊地應對。


撤銷強拆仍執行,財產損失難確定 這樣正常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