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上“保险”,工地上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欠薪”了

农民工的加入,不仅为建筑业提供了劳务支持,更为促进城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日趋增多,其中以欠薪问题最为突出。目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岁末年终之际,也不乏由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聚众堵塞交通、爬吊车跳楼、绑架包工头等等等等。

工资上“保险”,工地上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欠薪”了

自2016年起,工资保证金逐渐在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了保证金缴纳形式。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指出对保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2017年11月,人社部联合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与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意见还强调:缴存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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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意见稿还补充: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统称保函。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很多地区落实了,初见成效

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为例。2018年上半年,该县审批通过免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为9项,免缴金额达2921.87万元;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为1项,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25万元,为诚信企业减轻了一定的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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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机制也在地区政府的支持下得到了创新优化。

湖北省黄石市将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与投标管理相结合,不仅提高了欠薪企业的保证金缴纳比例,而且限制了其投标活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3年内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或因拖欠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在评审时按不低于总分值的5%予以扣分;对存在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投标资格。

工资上“保险”,工地上农民工再也不用担心“欠薪”了

政府怀抱着实实在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初心,更是切切实实降低施工企业经济负担的始终。相信随着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的全面推行,政府的初心与始终也能得到更完美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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