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翻新對抗調查,「掙扎」只會越摔越重

個別違紀違法幹部不甘在黨紀法規面前“束手就擒”,從而上演了各種奇葩“戲碼”。福建省龍巖市冠豸山機場管委會副主任、連城縣政府黨組成員吳大東在面對組織審查時,偽造借條、虛假起訴,還大搞“沙盤推演”;四川省蓬安縣委原書記袁菱被人舉報後,把行賄老闆一個個叫過來“模擬對話”,同老闆訂立攻守同盟……

違紀違法幹部對抗組織調查的現象並不鮮見。部分幹部在面對調查時,心裡想的不是老老實實交代問題,爭取組織的寬大處理,而是處心積慮加以對抗,作“垂死掙扎”。但事實證明,所有的“努力”不過徒勞,“掙扎”的結果也只有一個,就是使自己越陷越深,最後也越摔越重。

  絞盡腦汁企圖矇混過關

“查我,你們要考慮後果!”江西省德興市委原書記何金銘在接受調查時公然叫囂,並聯合他人一起銷燬會計憑證,“退”回受賄贓款,態度之囂張跋扈讓人歎為觀止。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對抗組織審查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官員與利益相關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另一種則是給審查人員施加壓力。

梳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違紀違法幹部的通報發現,在這些“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黨員幹部當中,多數人指向“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比如,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斯鑫良在得知組織對其有關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後,與其妻及部分行賄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串供、轉移贓款贓物越來越成為一些官員對抗組織調查的“標配”。不少腐敗官員熱衷於“造假”,企圖消滅證據於“無形”,瞞天過海、矇混過關。安徽省委巡視組原副組長方克友,為掩蓋多起違紀事實真相,與多人串通,編造虛假還款協議和催款、承諾還款手機短信,統一口徑,對抗組織審查。

如果說與行賄對象聯合實施“造假”還比較“低級”,那麼對內部文件、資料進行造假則顯得更為隱蔽。安徽省阜南縣方集鎮馬街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方躍武在面對組織調查時,就通過找鎮黨政辦有關人員篡改鎮黨委會會議記錄的方式,製造補償款是經會議研究補償給他的假象。方躍武自以為所作所為“天衣無縫”,但在調查人員的“火眼金睛”之下,終究掩蓋不了自己違紀違法的事實。

為了對抗組織調查,防止事端敗露,江西省贛南醫學院原黨委書記黃林邦專門請了心理諮詢師為妻子進行心理輔導;在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國華面對賄款感到焦慮時,心理醫生出身的妻子劉淑平不是對其耐心開導,勸其“回頭”,而是通過一次次“心理輔導”,助其膽子越來越大,並且共同參與受賄,最終雙雙鋃鐺入獄。

據江西省紀委一位幹部透露,有的官員在紀委對其有關問題進行初核時數次找人串供,甚至專門模擬紀委問話;有的在案發前與從事公檢法工作的親屬共同研究紀委的辦案方法,試圖找到漏洞“突圍”;還有的在聽到紀委要調查他的風聲後,四處打探消息、託人說情。當辦案人員將其帶離辦公室時,還從辦公桌上發現了寫有他自認為會影響辦案的人員姓名和電話的字條。

“天欲令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個別違紀違法幹部大肆銷燬證據材料,給“封口費”阻止他人揭發,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絞盡腦汁對抗組織調查。事實證明,這些不過是掩耳盜鈴之舉。

負隅頑抗實則作繭自縛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

對抗組織調查,就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表現。諸多案例證明,在完整的證據和鐵一般的事實面前,“掙扎”只會是徒勞,過分的“反抗”更是錯上加錯。

儘管如此,部分違紀違法官員出於認識上的無知、判斷上的錯誤,甚至對官場“潛規則”有著過度“自信”,把貪腐歸咎於環境影響,將責任推脫於“上面壓著”,試圖將自己隱身於虛幻的“安全屋”。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對抗組織審查”是2015年以來比較新鮮的說法,但並不是一個新的現象。在查處腐敗官員的過程中,一直都存在官員懷有僥倖心理,企圖矇騙過關的情況。

莊德水指出,不少人認為可以把贓款藏起來或者矇混過關規避調查,其實是對紀律規定的內容理解不深。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就屬於對抗組織調查。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對抗組織審查,包含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包庇同案人員,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等行為,對有上述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抗組織調查實則“罪加一等”。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表示,違紀幹部對抗組織調查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不當利益,然而最後不僅逃不掉,還會被加重處分。

在黨紀國法面前,任何對抗組織調查的行為,無異於作繭自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形式再變終會現形,花樣再多也“過不了關”,只有主動交代問題才是唯一選擇。

  坦白從寬才是正確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全黨同志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加強黨性鍛鍊,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政治能力,把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盡職、為民造福作為根本政治擔當,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對黨忠誠就要言行一致。面對組織調查,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尤其要坦白從寬,尋求組織理解,爭取獲得寬大處理。許多專家一致認為,黨員幹部必須正確對待組織審查,唯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輕或減輕處分,方為正道。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銀海區福成鎮第一初級中學原校長張文旺夥同他人採取不入賬的方式將開學預收的學生伙食費收入私囊,在主動向組織坦白後,得到“第三種形態”方式處理,最終被給予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下了!只有主動向組織說清楚,才是唯一的出路,感謝組織給了我改正的機會,讓我在人生路上栽了跟頭還能爬得起來。”接到處分通知書後,張文旺如釋重負。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黨員幹部只有正視錯誤,主動交代問題,誠懇悔罪才能換來內心安寧。

與對抗組織調查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段時間以來,“主動投案自首”正成為熱詞,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迷途知返。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指出,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耍小聰明,遲早都會摔大跟頭,對抗組織調查是一條不歸路。”福建省永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江淵表示,違紀人員只有主動交代問題,爭取組織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轉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知墨 莊培榕 杜潤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