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施工許可證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申領施工許可證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爛殼的建築沒有建築單體施工 p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今年9月28日發佈的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1.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徵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當提供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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