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重慶巴南區一所幼兒園裡,一名女子持刀砍傷兒童的事情,你覺得該如何判刑?

他現場


看到這個事情,非常震驚!作為孩子還在上幼兒園的父親,對這件事表示嚴重的譴責和憤怒,對於任何向幼兒園孩子實施暴力行為,必須嚴懲重判!

目前不知道這個女子為何要這樣做,分析5種可能:

1、報復社會。因為生活不幸福,對社會不滿或者絕望,把這種不滿和怨恨發洩到幼兒園孩子身上,把孩子當成出氣筒、替罪羊。

2、孩子受傷害發洩到其他孩子身上。也許,自己孩子因為曾經或者現在受到了侵害,沒得到解決,把這種仇恨發洩到其他孩子身上。


3、與幼兒園有矛盾把怒氣發洩到孩子身上。

4、沒有孩子,仇恨有孩子的人,所以傷害有孩子的,自己沒有,就要毀掉別人有的。

5、精神有問題。曾經受到刺激,導致成為精神病。

無論是前4種哪一種情況,把這種不滿和怒氣發洩到無辜孩子身上的行為,都是喪失人性、喪心病狂行為,這樣的女人,公安機關和法院必須要重判。

這種暴行,不僅給孩子身上留下傷痛,還會給14個孩子,甚至是其他孩子留下巨大的心理陰影,會對他們一輩子有影響,一輩子做噩夢。

對於任何敢於向幼兒園孩子伸出黑手,實施暴力行為,尤其是這種已經導致14個孩子被砍傷的行為,必須死刑!必須立即執行,不然不足以平民憤,不管你有多大委屈和傷害,對無辜和手無寸鐵、沒有還手能力的幼兒園孩子下手,說明這個女人太歹毒了、太心狠了、太沒有人性了。

我一般是不支持隨意執行死刑的,但對於這件事,必須要讓她死,如果敢這樣對我的孩子,你不死,我讓你死!這種女人出來,還會危害其他孩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給這子和家人、社會一個公道。

如果這個女人是有病,精神病,那麼,監管人、監護人又在幹嘛?一個對社會有危害的女人,為何會讓她到幼兒園去,還拿著菜刀去,如果是精神病,家人和監護人也必須要受法律制裁。

希望受傷孩子早點好起來,希望有關部門給予他們進行心理輔導,真是可憐的孩子們,遇到這樣一個喪心病狂的女人,真是太倒黴了,期待法律給社會一個交代。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實在殘忍,對幼兒園的孩子下手,可惡至極,應該嚴懲。

由於事發突然,行兇原因等均不是很明晰,只知道是一箇中年婦女在重慶巴南區一幼兒園門口,持刀砍傷14名做操返回教室的孩子。孩子被送醫救治,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案情正在調查。

從現場照片看,嫌疑女子大概五十歲左右,體型微胖,被警察帶走時,面無表情,似乎也沒什麼恐懼感。

無論該犯罪婦女出於何種原因,其砍孩子的行為屬於涉嫌故意殺、或者故意傷害,這兩種罪行的量刑標準不同。主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行兇的目的,如果以殺人為目的,則屬於前種罪行;如果以傷害為目的,則屬於後種罪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除了犯罪嫌疑人的行兇目的外,被砍孩子的受傷嚴重程度,也是對罪犯量刑的一個重要依據。由於這些情況尚不清楚,因此暫時很難定性該犯罪婦女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這裡面還有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大家都知道,我國刑法對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罪犯,根據其病情的不同,有減刑、甚至免除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此犯罪婦女會不會屬於這種情況,是讓人擔心的一個問題。說實話,個人是希望這個喪心病狂的罪犯能夠受到最嚴厲的懲處。

至於此罪犯屬於什麼樣的情況,會被如何懲罰,一起拭目以待。

大家覺得對這個婦女應該給予怎樣的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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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覺得判其死刑,她一點都不冤。

類似事件

2018年4月27日,趙澤偉持匕首沿途行兇,造成9名學生死亡,19人受傷。

2018年7月10日,陝西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米脂“4·27”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次巴南幼兒園事件性質更加惡劣,幼兒園的兒童更加無自我保護的能力,但是因為現在尚不得知是否有死亡結果,所以對結果不能過早定論。

但是故意傷害他人包含了以極其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可以判其死刑。

我認為該案件已經達到了“以極其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標準。

接下來

接下來,我並不是關心這種人是不是死刑,而是受傷的孩子,她們將如何度過此生,他們經受了身體的傷痛,精神的折磨,非人的待遇……

眼淚一直在我心裡打轉,我呼籲如果類似傷害孩子的事件再有發生,請周圍有人站出來,直接打死他,或者她,無過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諾傷人者的家屬敢訴請民事賠償,全國媽媽們給你們眾籌!


請善待我們的孩子!


秘語相傳


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這個砍人兇手是精神病。如果司法鑑定,這個兇手是精神病,那麼她將視精神病程度免除或者減輕刑事責任。

這個女兇手的行為,砍殺孩子是故意殺人行為,應該判處死刑,如果是精神病,就很難給她判死刑了。

像這種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應該判處極刑,從肉體上消滅,一方面讓他們不再作惡,另一方面也讓人不敢效仿。

我有個遺憾就是當時現場的人沒能好好的打這個兇手一頓,這是正當防衛,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使打死,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我看兇手被抓時好好的,太遺憾了。

這個事件,警方通報還真是比較及時的,接下來就看孩子們的搶救情況吧,希望孩子們都平平安安,這樣的案子要從重從快,我們也期待最理想的結果。


韓東言


我以為:只要這個世界上還存有一種極刑的話,那麼就是最適應這個惡女人的刑罰,她的行為得不到任何的寬恕和諒解,唯有極刑才能告慰那些受傷的孩子和家人。

從現在得到的片斷信息來看,14名受傷的孩子當中,有四名危重兒童,還有一名頸部動脈割斷病危的孩子,此刻還不知道什麼情況。14個4歲左右活潑可愛的小孩子,別說是拿刀去砍,你就是讓我們去推一把孩子我們都於心不忍,那可是天真的孩子吶,你就怎能下的了去手呢?可恨!該殺!

現在有小道消息稱,這名女子有精神病,我認為不太可能,也不希望成為可能。她精神病為何只知道砍向毫無反抗能力和危險意識的孩子呢?她怎麼不把刀砍向成年老師,或者是路人呢?

對於如何判刑,我認為不管最後的結果是否造成人員的傷亡,哪怕每一個孩子的臉龐和身體完好如初,那麼我仍然認為她是罪不可赦的惡人,她對孩子們心靈上造成的終生傷害更是無法估量的。所以,我強烈建議在判罰這個惡女子時,處以死刑,而且必須立即執行。


元芳有看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章第234條之規定: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了下那個血腥視頻,真的很殘忍的,為了支持重慶警方呼籲,不能發視頻


暫且不知這毒婦為什麼對手無寸鐵的小孩子下手,受傷的幼兒中七名輕傷,六名重傷,一名危重

成長中的小孩子受此遭遇會對身心造成巨大傷害,也希望他們早日康復,健康成長,也希望毒婦被重判。


煙波千里


必須死刑!罪不可恕!

不管這女人砍人動機如何,欺負侵害幼兒,故意殺人,都不值得被原諒!

這種喪心病狂的惡魔,必須死!

今天,當看到所有重慶崽兒的朋友圈都在發佈這條消息,大家痛心難以言表,心也是一直是梗起的!

作為一名父親,我甚至沒有勇氣點開圖片和視頻

作為成人的我們都無法直面這樣場景,那我們受傷的無辜孩子們呢?

還有親眼目睹整個過程的孩子們?這樣的心理創傷他們能承受嗎?

他們只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孩子呀。

此外,請勿再傳播任何關於此次砍人現場圖片,以免再次對孩子和受害家長造成二次傷害。


掘金須知


首先是兇器,那名女子是持菜刀砍傷的兒童,菜刀多大不用我說了,周邊那麼多人不可能看不見,所以是藏好了的。其次選擇的時間,在小朋友出來做早操的時候,肯定是等候多時了。最後是選擇的對象,什麼也不懂的小孩。

所以我覺得這是她有預謀的行兇,能做到這些完全不像一個精神病人能做出來的。

最後如何處理該名女子,本人不是學法律的,但我知道在中國還是有死刑的,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應該會……

屬於個人觀點


小兄弟大聲道


我想說的三點,一:全力救治,要讓每一位小朋友在身體上和心靈上儘快康復。二:全力追責,不能老是出事後就把責任往社會上推。幼兒園方應該把我們看得見和看不見的責任都要承擔。心安理得的賺錢,就要心安理得的對小朋友人生財產安全負責。三:對於挑戰法律底線和社會倫理底線的犯罪分子就兩個字:槍斃


光頭頂天無重量


死刑!這沒有任何爭議!

現在我們關心的不是行兇者怎麼判,而是受傷孩子的安危,希望他們都能度過此劫!

同時強烈要求國家對幼兒園的老師給予責任追究,如果發現老師在事情發生時有逃跑行為,有拋下孩子只顧自身安危的情況,如果查實,請求國家給予重判!

這樣以儆效尤,才能讓全國所有的幼兒園,所有的老師提高警惕! 遇到這種突發事件,你們對於毫無抵抗力的孩子來說就是唯一的救命稻草!你們如果選擇逃跑,孩子只有死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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