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孙警官率队沿龙东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普通货车没有悬挂号牌,且有5人乘坐在货厢内。孙警官将违法车辆截停并对驾驶员依法进行盘查。检查发现,该车既无临时号牌,也没有号牌丢失的报案回执等文书。后经进一步询问,驾驶员刘某承认由于该车平时在工地内作业,就抱有侥幸心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孙警官根据刘某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货车违法载人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一款、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300元,记12分,并扣留违法机动车。
县乡公路上货车违法载人屡禁不止。小编提醒各位,无论多着急,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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