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6時30分,天色微亮,大街上還略顯靜謐,在瑟瑟秋風中,隆德縣法院警燈閃爍,30餘名執行幹警整齊列隊。“本次黎明突擊行動正式開始,現在出發!”,伴隨著一聲令下,執行幹警們兵分四路向目的地進發。
免責心理要“歸零”
上午7時30分,按照提前確定好的路線圖,經過近1小時的顛簸,執行小組到達被執行人楊某甲、楊某乙家中。“我們是隆德縣法院的執行幹警,請問楊某甲在家嗎?”,“在,我馬上給你叫過來。”被執行人楊某甲的妻子立即叫來了正在院子外面幹活的楊某甲。
被執行人楊某甲、楊某乙系父女關係,因婚約財產糾紛於2018年3月13日被擺某某起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考慮到當事人實際情況,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被告楊某甲、楊某乙父女二人在法定審限內分期履行返還12萬元彩禮款和衣服款等義務。這既給了被執行人籌款的時間,又未對申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但在分期履行義務過程中,楊某甲逐漸產生了僥倖心理,認為延期履行義務會免於責罰,然而等來的卻是法院執行幹警的強制執行。
在看到法院執行幹警後,楊某甲有些驚慌失措,並意識到自己延期履行義務會產生嚴重後果,便向執行幹警連聲致歉,並當即從自家取出現金2萬元交到執行幹警手中。執行幹警在依法收取執行案款後,對被執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誡楊某甲不要心存僥倖,一定要做誠信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威懾兌“真金”
被告王某因勞務合同糾紛欠原告董某勞務費34252元,經法院主持調解後,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由王某於2018年10月16日前給付2萬元,其餘款項於2019年5月1日前付清。但法律文書生效後,王某未能如期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多次催收無果後,董某申請強制執行。然而王某經常在外打工,行蹤不定,想找到他有點難度。
24日,執行小組到達預先摸排好的被執行人住所後,發現王某並不在家,行動一時間陷入僵局。無奈,執行幹警只能前往下一目的地。中午一點多,執行幹警利用午休時間整理案卷資料時,王某竟主動來到法院履行義務,將9000元執行款交到執行幹警手中。原來,王某外出回來後,聽聞法院組織開展集中執行活動,知道自己再不主動履行義務,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甚至會以“拒執罪”送進監獄,這才發生了王某主動到法院要求履行相關義務的那一幕。
儘管王某此次未交清全部執行款項,但王某向法院鄭重承諾,將竭盡全力在一週內籌齊剩餘款項,如期履行自己的義務。
協商和解化“干戈”
今年5月,在借款到期後,實際借款人王某某並未向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作為擔保人的黨某某替被告王某某償還了借款本息10萬餘元,並將王某某起訴至法院。法院於今年6月8日對本案進行審理,規定被告王某某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支付原告黨某某追償款10萬餘元。但在約定給付期限內王某某並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原告黨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4日,在執行幹警努力下,申請執行人黨某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某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雙方約定被執行人王某某將其所有的存貯於隆德縣觀莊鄉倪套村胡某家牛場院內青貯池中300噸青貯玉米以65000元價格抵償給申請執行人黨某某,對剩餘追償款於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申請執行人黨某某自願撤回強制執行申請。
據悉,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戰,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任務和自治區高院提出的“颶風行動”專項活動,隆德縣法院召開年末集中執行專項活動動員會,決定於10月22日-12月22日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集中執行活動,並制定集中執行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僅在24日和25日兩天的集中執行活動中,該院從全院抽調警力30餘人,共查找被執行人37人,結案11件,其中,執行完畢7件,和解4件,到位執行標的10.5321萬元,拘傳14人。本次集中執行行動打出了聲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打擊了“老賴”的僥倖心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通訊員/高奇 張銀萍 編輯/楊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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