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仍領餉,多地整改處分執行「打白條」情形|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沙雪良)先提拔再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後還在上班,服刑期間仍然領工資……今年以來,全國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就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整改了一大批處分執行“打白條”問題。

那麼,處分執行“打白條”都包含哪些情形?

處分不規範有三種情形

中紀委網站相關信息顯示,大體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是未在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宣佈處分決定,或以送達代替宣佈處分決定,未要求被處分人簽寫意見。

如,有的案件以“因打電話聯繫不上”為由,未向被處分人宣佈處分決定,有的處分決定僅在局長辦公會上宣佈,有的案件採用郵件形式將處分決定送達被處分人。

第二種是處分材料入卷不規範。包括處分決定沒有及時存入受處分人檔案,受處分人的職務、職級、工資待遇等執行情況及向相關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落實情況不明等。

例如,由於材料不齊,重慶市巫山縣抱龍鎮2名黨員幹部留黨察看處分期滿後沒有及時恢復其黨員權利。

第三種,考核影響未按規定執行、辦理職務工資變更滯後。有的行政撤職處分期未滿就提任,有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但服刑期間勞動合同關係未解除,仍違規向其發放工資等。

最近,福建省紀委對全省市、縣和省直部門2013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間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其間發現,邵武市交警大隊大隊長羅某存在先提拔再處分問題,第一時間組織調查核實,並責成相關部門作出整改,近期羅某被免去市交警大隊大隊長職務。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紀委監委在紀律處分執行情況檢查中發現,該市經信局辦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駕被判處緩刑,今年2月就被開除了黨籍,但開除公職的處分執行竟然被打了“白條”。在檢查組督促下,該局黨組在三日內完成對王金彬開除公職和工作移交手續,有關責任人向市紀委監委作出書面檢討。

北京建立處分執行定期報告制度

中央紀委網站發文提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的落實問題,直接關係到黨紀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把處分執行到位情況作為案件質量考核重要標準,突出考核各地紀檢監察機關是否對處分決定按期宣佈、送達,是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辦理被處分人職務、級別、工資變更手續,是否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處分期間及處分影響期內有關選拔任用、職務晉級、考核評優等相關規定。

就此,北京市紀委監委制定了《案件審理部門宣佈黨紀處分決定工作辦法》和《北京市紀律和政務處分執行工作規程》,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同時,將處分執行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述責述廉內容,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天津、重慶、山西等地要求案發地區、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要求受處分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班子全體成員參加民主生活會,對照受處分人的違紀問題,逐人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明確改正措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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