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說,婚前買房不加名?是男人自私還是女人貪婪!

奇葩說最近有一期節目,辯題是“結婚前在房本上加名字有錯嗎?”

節目很精彩,蔡康永說年輕人不應該被房子束縛住,臧鴻飛淨身出戶認為愛情婚姻不應該斤斤計較,也的確是個性情中人。

奇葩說,婚前買房不加名?是男人自私還是女人貪婪!

在說我的觀點以前,說說我見過的兩個故事。

01

第一個故事,男孩子和女孩子青梅竹馬,相識於寒微時。在一起風風雨雨多年。

後來,男孩子父母出了首付,把房子買了,寫了男孩一個人名字,沒有寫女孩子的名字。

他們討論了下房子的問題,女孩子問男孩子婚後要共同還貸款,所以能不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男孩子同意加名。但提了一個要求,由於首付是父母出的,得對父母有個交代,讓女孩子拿5萬元給自己的父母,就同意加名字。

後來的後來,第10年,女孩愛上了別人,和男孩分了手。

02

再說第二個故事。

故事的開頭和第一個故事有點類似。男孩和女孩相識於校園,同樣戀愛多年,。

眼看著房價上漲,倆人把積蓄都拿了出來,又借了一部分,湊夠了首付買了一套房,寫的兩人的名字。

但故事的結局,倆人卻分了手。女孩放棄了房子的產權。

奇葩說,婚前買房不加名?是男人自私還是女人貪婪!

03

結婚前在房本上加名字有錯嗎?

從法律上講,婚前買房,婚前付款的部分是婚前財產

婚後,不管加不加名字共同還貸的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可以參與還貸部分增值的分割。所以,法律已經保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

那如果加名字,會怎麼樣?這要分婚前全款購房,還是婚前貸款購房。

如果房子是貸款購買,對方要參與分割“婚前付款”的部分,我們以第一個故事來看,“婚前付款”的部分也就是60萬首付,那麼對比不加名字,對方要多分走“30萬”。算清楚之後,是不是覺得也沒有那麼多,只是30萬。30萬對於年邁的父母來說或許很多,但是對於年富力強未來可期的年輕人來說,真的沒有那麼多。30萬,還不夠你們從年少相識,走過那麼多年的感情嗎?

但,如果是婚前全款買房,即使是二三線城市,一套房也起碼是200萬,一線城市,算一算應該要上千萬了。如果加名字,就要分走一半,這個代價太大。如果不是對方主動要給,女孩子真的不能要。其實換個角度看,你都能找到婚前可以全款購置千萬房子的人了,他的能力必定不會太差,肯定能給你充足的物質安全感,何必太貪心。

04

其實這道題,結婚前在房本上加名字有錯嗎?

完全理性的說,要自己該要的就可以,就沒有錯。婚姻法完全支持合理的主張。

房價雖高,更加寶貴的彼此的真心。

感謝那個沒有和你計較房子的TA

感謝那個願意和你共同承擔財產與債務的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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