隕石:我國民法通則設有「無主物先得先占」

我國民法通則設有“無主物先得先佔”,但沒有規定無主物一定上交國家,從法理上來說,隕石應屬無主物,不屬於歸國家所有埋藏物隱藏物,接受單位應對上繳的單位及個人予以表揚或者經濟獎勵。

對於隕石立法網絡上不願具名者寫到:隕石立法公民擁有和研究隕石的憲法,應當給予公民權利。限制廣大群眾星友尋找隕石的熱情與自由,不利於在陽光下保護隕石,更為嚴重的導致隕石學術壟斷,孽生學術腐敗,。。。。。

首先,任何國家憲法都有保護隕石,研究隕石的科學研究權力,為什麼隕石樣品以及研究人員由少數或者個別部門壟斷呢,如果真有了此法,那麼任何一個平庸合法研究者會成為接觸的科學家或者偉大的發現者,此外,由於隕石本身價值,這些合法的接觸者比其他人更容易從隕石得到經濟利益,隕石鑑定專家可以名利雙收,而其他想涉足隕石的絕大部分公民要麼不怕犯法坐牢 ,要麼只能望石興嘆,顯而易見,這個提案是簡歷砸親愛大多是公民憲法權利的部門壟斷。。

科學界與民間隕石愛好者之間嚴重斷層,民間隕石收藏熱是從2008年才開始,科學界隕石研究與民間隕石知識幾乎沒有交流,也沒有普及隕石知識,這造成了隕石騙子販子製造捏造各種普通石頭為隕石,所幸湖南中歷掌握全球各種隕石數據,也對民間隕石進行檢測分析,起到了科學家與隕石愛好者中間的橋樑,連續多年的測試中,小編告訴大家真隕越來越少,但民間隕石收藏愛好者從網絡,隕石販子口裡所學的隕石知識,不是很願意接受現實,還是一味強調自己的石頭就是隕石,而卻還是未知那種,其實隕石不管是鐵隕石,還是中鐵隕石,還是無球粒隕石,等都經歷三千度以上的高溫,是地球產物無可睥睨的產物,跟地球岩石的形成也有不同的概念,地球岩石,是通過火山噴發,地殼擠壓等形成,而隕石屬於熔再熔再熔產物,根本不可複製,

做一個小小的理論,我們的當代瓷器過著過去的瓷器,在成瓷器之前就是泥巴沒有錯吧,而但經過幾百度到1280度不同的高溫後,幾千年下來未曾有太多變化,就幾百度漢代的陶俑來說吧。而溫度十度百度還可以發生更大的變化,三千度以上而來的隕石地球是無可複製與改變。謝謝大家

隕石:我國民法通則設有“無主物先得先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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