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嘀嘀”声音商标成功注册,你连文字图形商标都没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支持QQ提示音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商标法领域经司法判决的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话说中国大部分企业连自己文字、图标商标都还没注册到位,现在声音商标又来了,不得不说商标在企业经营中起到了决定生死的作用,商标意识不到位,没有商标的保护,企业做一切都是徒劳!

“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成功注册

10月25日消息,陪伴无数人网络聊天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如今可以注册声音商标了。而这个商标的注册过程实属坎坷,它的成功注册自然也意义非凡。

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商标法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商标范围。

5月4日,即在新商标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腾讯就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申请注册为商标。

QQ“嘀嘀”声音商标成功注册,你连文字图形商标都没有?

2014年8月24日,商标局驳回了腾讯的注册申请。随后,腾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驳回复审请求。

2016年4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声音缺乏显著性,驳回其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随即,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被诉决定,并此商标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2018年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支持了腾讯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商评委不服这一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改判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高院已于近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高院认为,

“嘀嘀嘀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对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北京高院予以认可。

据此,北京高院判决驳回商评委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商评委应当依据二审判决,对“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声音商标进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并不算长,2013年《商标法》进行修改,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对声音的显著性审查也在不断探索中。作为国内首例声音商标案件,加之腾讯本身较强的影响力,该案的宣传也是一次对声音商标的大普法,同时也促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整个知识产权界,对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

关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设定这一限制应该是考虑了消费者认知方面的特殊性。毕竟,对声音商标这种非传统商标来说,消费者很难直接将其作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只有经过经营者的长期宣传、使用,消费者才能将某一声音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联系,继而使该声音获得商标注册时应有的显著特征。

因此,企业申请声音商标,建议还是要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增强显著性才可以。

腾讯如此积极布局声音商标,老板们,也要跟上节奏不掉队呀,先找高沃把文字/图形商标注册好吧!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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