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明」及其相關佛教術語簡釋

一、明

(一)FROM:漢語辭典釋義

1、【明(朙)】:讀音míng 。形容詞。會意字。甲骨文以“日、月”發光表示明亮。小篆從月囧(jiǒng)——從月,取月之光;從囧,取窗牖之明亮。

(1)本義:清晰、光亮,與“昏暗”相對。如:朙,照也。——《說文》;照臨四方曰明。——《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明,精白也。——《國語·周語》;視曰明。——《書·洪範》;明則著。——《禮記·中庸》;明星謂之啟明。——《爾雅》;東有啟明。——《詩·小雅·大東》;在天者莫明於日月。——《荀子·天論》;“月明星稀,烏鵲南飛”,此非曹孟德之詩乎?——蘇軾《赤壁賦》;禁卒居中央,牖其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方苞《獄中雜記》;又如:明星(明亮的星,泛指眾星)。明珠(明亮的寶珠,多指珍珠)。明明(明亮)。明丟丟(明朗朗,明光光,明灼灼,明亮亮;明亮貌)。明晃晃(明幌幌,光亮閃爍)。明晦(晴陰)。明亮。明淨。明鑑(a.明鏡;b.指可作為借鑑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

(2)清楚、顯著、能夠看清楚。如:明謂左右。——《戰國策·趙策》;名實已明。——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揚之慾其明。——唐·柳宗元《柳河東集》;君法明,倫有常。——《荀子·成相》;又如:明切(明白深切)。明言(明白的話)。明悉(詳細清楚)。明標著冊歷(標,寫。冊歷,指賬本)。明白。明顯。明晰。明瞭。明確。明朗。嚴明。明察秋毫。耳聰目明。眼明手快。明豔。鮮明。

(3)睿智、聰慧。如:幸遇明主。——南明梁·丘遲《與陳伯之書》;明智而忠信。——漢·賈誼《過秦論》。又如:明公(對有地位者的尊稱) 。英明。賢明。明君。明慧。聰明。高明。

耀明於子。——唐·柳宗元《柳河東集》。

(4)強盛,旺盛。如:昌明(昌盛發達);明盛(昌明興盛、旺盛、興盛)

(5)潔淨(指祭供品)。如:明水(祭祀用的淨水);明衣(在齋戒期穿用的乾淨內衣;死者潔身後所穿的乾淨內衣);明酌(清酒、用於祭祀)

(6)廉潔、公正。如:明政(清明、廉潔、公正的政治)。明制(清明、廉潔、公正的法制)。

(7)爽快、坦直。如:明快;

2、【明】:讀音míng,動詞。

(1)照亮。

如:火尚足以明。——宋·王安石《遊褒禪山記》;又如:明燭(照亮)

(2)點燃;點亮。如:明火執杖(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公開活動)。

(3)懂得、瞭解。如:愚者亦明之。——清·黃宗羲《原君》;吾未其明也。——唐·韓愈《師說》;明於治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又如:明經義諳雅故(瞭解經書的意義,通曉過去的文章典故。諳:熟悉);明中(通曉星象曆法);明悟(明白領悟);明理(明白道理) ;明哲保身;不明事理;深明大義。

(4)闡明、表明。如:文者以明道。——唐·柳宗元《柳河東集》;明死生之大。——明·張溥《五人墓碑記》;明道德之廣崇。——《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又如:明志(表明心志)。明惑(明確與困惑)。明確。

(5)分辨,區分。如:明辨(分辨清楚)

(6)通“盛”。受。如:以我齊明,與我犧羊。——《詩·小雅·甫田》。注:“明者,盛之假借。

(7)通“盟”,結盟。如:此邦之人,不可與明。——《詩·小雅·黃鳥》;以其背明約而殺義帝也。——《漢書·黥布傳》

3、【明】:讀音míng,名詞。

(1)智慧、學識。如:七歲之後,漸授五明大論:一曰聲明,釋詁訓字,詮目疏別。二曰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曆數。三曰醫方明,禁咒閒邪,藥石針艾。四曰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偽。五曰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其婆羅門,學四吠陀論。——《西域記》;五明;無明。

(2)白晝、白天。如:靡明靡晦。——《詩·大雅·蕩》;又如:明夜(晝夜)

(3)人世,陽世,視覺,眼力。如:人神幽明絕,朋好雲雨乖。——顏延年《和謝監靈運》;又如:明幽(人間和陰間);明晦(人世與陰間)

(4)眼睛,視力。

如:明足以察秋毫之末。——《孟子·梁惠王上》;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史記·太史公自序》;又如:不用明焉;明杖(盲人用以代眼的手杖)。又如:失明。

(5)神,神靈,泛指祭神供神之物。如:明衣(神明之衣);明祀(對審明的祭祀);明宮(明祠。神祠);明器(殉葬用的器物,亦作“冥器”)。

(6)中國朝代名:明朝;明代。(1368—1644年)朱元璋所建。先定都南京,永樂年間遷都北京。如:明有奇巧人。——明·魏學洢《核舟記》;明朝一典史。——清·邵長蘅《青門剩稿》

(7)通“名”。聲名、名譽、名分,地位、身分。如:則天下之明譽興。——《大戴禮·主言》;收陵、嬰之明分,絕信、布之覬覦。——《漢書·敘傳上》

(8)次(專指日或年)、次於今天或今年的。如:明日。明年。明歲(明年)。

(9)松明。如:明子(松明)

(10)姓氏

4、【明】:讀音míng,副詞。公開,不隱蔽。如:明詔大號。——清·龔自珍《病梅館記》;明升暗降(表面上升官,暗中卻被削去了權力);明說。明講。明處。

二、“明”的佛學辭典簡釋

FROM:《佛學大詞典》

【明】:梵語vidya^,巴利語vijja^。音譯作費陀、苾馱。即灼照透視。意指破除愚痴之闇昧,而悟達真理之神聖智慧。據《佛地經論》卷二載,由於明能除闇,故以慧為自性;由於明為無明之相對者,故以無痴之善根為自性。據原始佛教經典之三轉法輪經載,修八聖道,解四諦理,成就眼、智、明、覺(皆表智慧之語),即得趣入涅槃。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載,善之有漏慧固能通達瞭解,然於“四聖諦”無法決擇(決疑、分別理)現觀(覺知、觀照眼前四聖諦),故不稱為明;僅無漏之聖慧得稱為明。此乃所謂有學(仍殘有所學之聖者)與無學二種之別。無學之聖者中,素質能力殊勝者於六神通中之宿住通、生死通、漏盡通等三通能破除過去、未來、現在三際之愚闇,此稱為無學之三明。其中,漏盡通為勝義之真明;而前二者之宿住、生死通亦稱為明,系因其能順無漏之真明(漏盡明),並以牽引此而有少許之明相,故假名為明。

 梵語vidya^,由語根 vid(知)轉引而來,故“明”又指知識、學問之意。於印度,各種學藝可分為聲明、因明等五明。此外,真言等亦具有除痴闇、拂障難之力,故亦稱為明,據大毗婆沙論卷二載,世間有支明、事明、獸明、孔雀明、咒龍蛇明、火 明、水明、迷亂明等諸咒論。密教遂並稱印契與真言為印明。

佛陀圓滿具足三明及身口之行業,故於十號之中有明行足之尊稱。初地以上之菩薩觀三世諸法實相而心明瞭,故於五種菩提中以明心菩提為初地以上菩薩所悟之菩提。據六十華嚴經卷二十八之十明品載,十地菩薩具有如下十種智明:(一)他心智明,(二)天眼智明,(三)宿命智明,(四)未來際智明,(五)天耳智明,(六)神力智明,(七)分別言音智明,(八)色身莊嚴智明,(九)真實智明,(十)滅定智明。然八十華嚴譯為神通,故又作十通。[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俱舍論卷二十七、集異門足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二十本]

FROM:《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編)

【明】:(術語)智慧之別名。佛地論一曰:“有義明者以慧為性,慧能破闇故說為明。有義無礙善根為性,翻無明故。”大乘義章十四曰:“知法顯了故名為明。”【又】真言之別名。真言能破煩惱之闇,故云明。又由口說雲真言,由身現雲明。又佛放光明於光中說故云明。演密鈔一曰:“明者明咒,真言之別稱,梵語尾你也,此譯雲明。破闇為義,梵語漫怛羅,此雲真言,或名神咒。謂此真言能破眾生煩惱闇障,義翻為明,咒即明故。”大日經疏十二曰:“破除一切無明煩惱之闇故,名之為明。然明及真言義有差別,若心口出者名真言,從一切身分任運生者,名之為明也。”秘藏記本曰:“陀羅尼者,佛放光光之中所說也,是故陀羅尼與明其義不異。”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明】:1、智慧的別名。2、真言陀羅尼的別名。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於凌波居士著)】

【明】:智慧之別名。《佛地論》卷一曰:“有義明者以慧為性,慧能破闇故說為明。有義無礙善根為性,翻無明故。”《大乘義章》卷十四曰:“知法顯了故名為明。”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明】:p0805。《瑜伽》八十三卷六頁雲:“明者:悟入盡所有事。”

二解:《瑜伽》八十三卷十頁雲:“明者:謂習所得慧。”

三解:《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雲:“明者:謂無明相違解。”

四解:《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雲:“明者:謂由加行習所成慧。”

五解:《雜集論》十一卷十頁雲:“明者:謂能取所取無所得智。由此智,見道所攝現觀轉故。云何菩薩依瑜伽地,方便修學,證無所得?謂諸菩薩,已善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已過第一無數大劫;已聞隨順通達真如契經等法。如理作意,發三摩地。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觀此影像,不異定心,依此影像,舍外境想,唯定觀察自想影像。爾時菩薩,了知諸法唯自心故;內住其心,知一切種所取境界,皆無所有。所取無故;一切能取亦非真實。故次了知能取非有。次復於內,舍離所得二種自性;證無所得。依此道理,佛薄伽梵,妙善宣說:菩薩依靜定,觀心所現影。舍離外塵想,唯定觀自想。如是內安心,知所取非有。次觀能取空,後觸無所得。”

六解:《俱舍論》一卷六頁雲:“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

七解:《大毗婆沙論》二十五卷十二頁雲:“問:何故名明?明是何義?答:能達,能解,能了,是明義。問:若爾;有漏慧,亦能達,能解,能了,何故不名明?答:若達、解、了、能於四諦,真實通達;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於四諦,不能真實通達;故不名明。如暖等四順抉擇分,雖能猛利推求四諦;而未真實通達四諦;不名為明。複次若達解了,能於四諦,究竟通達;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於四諦,不能究竟通達;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能於四諦,決定通達;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於四諦,不能決定通達;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能於四諦,見已,非復不見,知已,非復不知,現觀已,非復為無知猶豫邪智所伏;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於四諦,不能如是;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斷所斷法,令其究竟無力增長;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無此力;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破壞諸有;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增長有;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能斷續有續老死法,能令生死,究竟斷滅;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無如是力;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趣苦滅行,及趣諸有世間生死老死滅行;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趣苦集行;及趣諸有世間生死老死集行;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非身見事,非隨眠事,非顛倒事,非貪嗔痴慢安足處,無垢穢濁,不墮諸有苦集諦攝;故說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與上相違;故不名明。複次若達解了,無無明者;說名為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有無明故;不名為明。複次能療病咒,說名為明。謂世間人鬼魅所著,明咒能療。如是聖道,能療眾生諸煩惱病;故說為明。諸有漏慧,不能究竟療煩惱病;故不名明。複次諸有漏慧,隨順二品;以於二品,俱作三緣;故不名明。亦非無明。如人於他怨家親友,俱隨順者,彼人於他,非親非怨。此亦如是。複次有漏慧品,能謗明故,不名為明。有漏善慧,雖順於明;而能引生謗道邪見,如叛臣故;不名為明。複次諸無漏慧,於四聖諦,照了明淨;如晝分眼,見諸色像;故說為明。諸有漏慧,於四聖諦,見不明淨;如夜分眼,見諸色像;故不名明。”

八解:此釋學明無學明之明。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三頁雲:“問:何故名明?答:通達解了,故名為明。問:若爾;諸善有漏慧,亦通達解了,應亦名明?答:若能通達解了,亦於四聖諦決擇現觀者,乃名為明。諸善有漏慧,雖能通達解了;而於四聖諦,不能決擇現觀;故不名明。如順決擇分所攝慧,雖極猛利;而於四聖諦,未能決擇現觀。未能畢竟真實決擇現觀諦故。複次若能通達解了,不為無知猶豫邪見之所雜亂;斷見疑已,不復令起;不增諸有生老病死;非身見事,非墮苦集,不增無明,永離煩惱魑魅魍魎者;乃名為明。諸善有漏慧,雖能通達解了;而無餘德,故不名明。複次諸善有漏慧,俱涉二品;故不名明。謂與明無明,俱作三緣故。如人與己怨親交涉,非定名親。複次諸善有漏慧,與謗明者,俱是苦集,世間品攝;故不名明。問:若善有漏慧,不名明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有三明。一、宿住隨念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後一,可爾;前二,云何?答:前二亦有少分明相,故假名明。謂違煩惱故,不雜煩惱故,順勝義明故,引無漏明故。是故尊者妙音說曰:於三明中,惟漏盡智,是勝義明。餘二,能引勝義明故,假立明名。複次宿住隨念智,證明通達解了前際法故,死生智,證明通達解了後際法故,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槃性故;皆說為明。複次初明,知前際流轉法故,第二明,知後際流轉法故,第三明,知還滅法故;皆說為明。複次初明,除前際無知故,第二明,除後際無知故,第三明,除涅槃無知故;皆說為明。複次初明,除蘊愚故,第二明,除有情愚故,第三明,除法愚故;皆說為明。複次初明,知諸有情前際,由如是業,死彼生此,因果相續。第二明,知諸有情後際,由如是業,死此生彼,因果相續。第三明,知諸有情,由如是道,能盡諸漏,隔斷因果。惟此一種,是勝義明。前之二種,是世俗明。複次如是三明,皆能隨順厭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故名為明;而實明者,惟無漏慧。”

二、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無明】:梵語avidya^,巴利語avijja^。為煩惱之別稱。不如實知見之意;即闇昧事物,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亦即不達、不解、不了,而以愚痴為其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為十二因緣之一。又作無明支。俱舍宗、唯識宗立無明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即稱作痴(梵moha )。

就十二緣起中無明支解之,無明為一切煩惱之根本。《阿含經》謂無明乃對於佛教真理(四諦)之錯誤認知,即無智;且其與渴愛具有表裡之關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兩重”之因果來解說十二緣起,謂其中之無明係指過去煩惱位之五蘊,由於該位諸煩惱中,以無明之作用最強,故總稱宿世煩惱為無明。唯識宗則以“二世一重”之因果加以解釋,謂無明與行能牽引識等五果之種子,故為“能引支”;其中,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痴”,能起善惡之業,稱為無明。

有部與唯識宗又將無明分為相應無明與不共無明二種。相應無明,系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共起;不共無明,則無與之相應而起者,以其獨自生起,故又作獨頭無明。《成唯識論》卷五將不共無明更分為恆行不共無明與獨行不共無明。恆行不共無明,系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即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而起,此無明無始以來恆行,障礙真義智,故稱恆行;又自一切凡夫心常無間之觀點言,乃與相應於第六意識之無明有異,故稱為不共。獨行不共無明,系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無明,以其與其他根本煩惱不相應,單獨而起,故亦稱不共。此獨行不共無明覆依其與隨煩惱俱起與否,更細分主獨行無明與非主獨行無明。

唯識宗又區分無明為種子與現行,其中,常隨眾生,隱眠在第八阿賴耶識中之無明種子,稱為隨眠無明;對此,無明之現行,纏縛眾生,繫著生死(迷之世界),稱為纏無明。又,纏無明有相應與不共,即為隨眠、纏、相應與不共等四種,稱為四種無明、四無明。此外,無明覆可分為根本與枝末、共與不共、相應與不相應、迷理與迷事、獨頭與俱行、覆業與發業、種子子時、行業果、惑等十五種無明。

據《勝鬘經》之說,與見惑及三界之修惑(貪等)相應之相應無明,稱為四住地之惑。所謂四住地即: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其中,見一處住地指見惑,後三住地則指三界之修惑。又獨行不共之無明為無始無明住地之惑(若合以上四住地之惑,則稱五住地之惑),此無明住地為一切煩惱之根本,唯如來之菩提智得以斷之。

據《大乘起信論》之說,無明為不覺,此不覺分為根本無明與枝末無明二種。根本無明,又作根本不覺、無始無明、元品無明,忽然念起無明或元初之一念。即不了達真如平等之理,故忽然起動差別對立之念的元初,即為諸煩惱之元始、迷妄之最初,皆非由其他煩惱所生者,故謂“忽然”。以其極微細,故難以區別心王與心所之狀態。故根本無明即最細微之動心,而諸種惑、業、苦等皆以此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故稱根本無明。此即無始無明住地之惑。枝末無明,又作枝末不覺,即依根本無明而起之枝末的染汙心,有三細六粗之惑業。

據天台宗之說,依空、假、中三觀可斷除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此中,無明即迷於非有非空之理,而為障礙中道之惑。亦即中觀所斷之對象。關於斷除無明者,在天台所判'化法四教’之別教,於十迴向伏無明,在初地以上至妙覺等十二階位,斷盡十二品無明。此際,十回向中,最後之第十回向斷除最初之無明,進入初地;此最初之無明覆分三品來斷,故稱三品之無明。在圓教,則於初住以上至妙覺等四十二階位斷盡四十二品無明,此際,第五十一階位(等覺)之最後心即顯妙覺智,由此能斷除最後之無明(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最後品無明)。然以上為過去之說,實則圓教不立三觀之次第,而主張持一心作觀,三惑同體,同時可斷。[《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三十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成實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卷六十四、《十地經論》卷八、《俱舍論》卷九、卷十九、《摩訶止觀》卷六上、《勝鬘經寶窟》卷中末]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無明】:(術語)梵語阿尾儞(儞:古同“你”)也Avidy&amacron;,謂闇(闇:同“暗”)鈍之心無照了諸法事理之明,即痴之異名也。《本業經》上曰:“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大乘義章》二曰:“於法不了為無明。”同四曰:“言無明者,痴闇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俱舍論十》曰:“明所治無明。……(中略)其相云何?謂不了知諦寶業果。”(四諦、三寶、業因、果報)。《唯識論》六曰:“云何為痴?於諸事理迷闇為性,能障無痴之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FROM:《佛學常見辭彙》

【無明】:不明白道理,亦即愚痴的別名。

FROM:《法相辭典》

【無明】:p1040。《瑜伽》八卷三頁雲:無明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所知事,若分別不分別染汙無知為體。

二解:《瑜伽》五十八卷四頁雲:無明者,謂於所知真實覺悟能覆能障心所為性。此略四種。一、無解愚;二、放逸愚;三、染汙愚;四、不染汙愚。若於不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所有無智,名無解愚。若於見聞覺知所知義中,散亂失念,所有無智,名放逸愚。於顛倒心所有無智,名染汙愚。不顛倒心所有無智,名不染汙愚。又此無明,總有二種。一、煩惱相應無明,二、獨行無明。非無愚痴而起諸惑,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名煩惱相應無明。若無貪等諸煩惱纏,但於苦等諸諦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鈍慧士夫補特伽羅,諸不如實簡擇,覆障纏裹闇昧等心所性,名獨行無明。

三解:《瑜伽》八十四卷二十頁雲:無明者,於所知事,不能善巧。於彼彼處,不正了知。謂於彼彼所說義中,及於名句文身,不能解了。

四解:《顯揚》一卷六頁雲:無明者,謂不正了真實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正了為業。如前乃至增長無明為業。如經說:諸有愚痴者,無明所伏蔽。

五解:《雜集論》一卷十三頁雲:無明者:謂三界無智為體;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為業。邪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貪等煩惱現行。彼所依者:謂由愚痴,起諸煩惱。

六解:《五蘊論》四頁雲:云何無明?謂於業果,及諦寶中,無智為性。此復二種。所謂俱生,分別所起。又欲纏貪瞋,及欲纏無明,名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

七解:《廣五蘊論》八頁雲:云何無明?謂於業果諦寶,無智為性。此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又欲界貪瞋,及以無明,為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痴不善根。此復俱生,不俱生,分別所起。俱生者:謂禽獸等。不俱生者:謂貪相應等。分別者:謂諸見相應。與虛妄決定疑煩惱所依為業。

八解:《法蘊足論》十卷三頁雲:云何無明?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外無知,內外無知,於業無知,異熟無知,業異熟無知,於善作業無知,惡作業無知,善惡作業無知,於因無知,因所生法無知,於佛法僧無知,於苦集滅道無知,於善不善法無知,於有罪無罪法無知,於應修不應修法無知,於下劣勝妙法無知,於黑白法無知,於有敵對法無知,於緣生無知,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黑暗、愚痴、無明、盲冥、罩網纏裡、頑騃渾濁、障、蓋、發盲、發無明、發無智、發劣慧、障礙善品、令不涅盤、無明漏、無明瀑流、無明軛、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痴、等痴、極痴、很、等很、極很、痴類、痴生、總名無明。(注:1、騃:ái。意為:愚,無知。2、軛:è,駕車時擱在牛馬頸上的曲木,意為:束縛、控制)

九解:《大毗婆沙論》二十五卷十二頁雲:“問:何故名無明?無明是何義?答:不達,不解,不了,是無明義。問:若爾,除無明,諸餘法,亦不達,不解,不了,何故不名無明?答:若不達不解不了,以愚痴為自相者,是無明。餘法不爾,故非無明。”

十解:《大毗婆沙論》四十三卷三頁雲:云何無明?答:三界無智。此說應理。謂三界系無智,具攝諸無明故。若作是說:不知三界名,無明者;則應不攝緣滅道諦二種無明。彼不緣三界故。

十一解:《品類·足論》三卷二頁雲:無明云何?謂三界無知性。

FROM:《佛學次第統編》

【無明】:一切惑業,若逆溯之,其源無不歸納於無明。蓋一切惑業,無非由執。由有執故,乃能成障。所以執者,為有著故。所以著者,原無明故。無明之外,無別他因。故此一切惑業,無不歸納於無明也。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無明】:謂闇鈍之心,無照了諸法事理之明,即痴(痴:chī,同“痴”)之異名。《俱舍論》十曰:“明所治無明……其相云何?謂不了知諦實業果。”《成唯識論》六曰:“云何為痴?於諸事理迷闇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FROM:《天台教學辭典》

【無明】:煩惱之別稱。不如實知見之意;即闇昧事物,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狀態。亦即不達、不解、不了,而以愚痴為其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為十二因緣之一。又云無明支。俱舍宗、唯識宗立無明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即稱痴。

以十二緣起中無明支,無明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據臺宗之說,依空、假、中三觀可斷除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此中,無明即迷於非有非空理,而障礙中道惑,亦即中觀所斷之對象。

關於斷除無明,在臺宗所判化法四教之別教,於十迴向伏無明,在初地以上,至妙覺等十二階位,斷盡十二品無明。然在十回向中,最後之第十回向斷除最初之無明,進入初地;此最初無明,復分三品而斷,故稱三品無明。在圓教,則於初住以上至妙覺等四十二階位,斷盡四十二品無明。又第四十一階位(等覺)之最後心,即顯妙覺智,由此能斷除最後之無明(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最後品無明)。

以上為過去之舊說,實則圓教不立三觀次第,而主張一心作觀,三惑同體同時可斷。

[《長阿含》卷一本經、《大毗婆沙論》卷二三、卷二五、卷三八、《大智度論》卷四三、《成實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八、卷五六、卷五八、卷六四、《十地經論》卷八、《俱舍論》卷九、卷十九、《摩訶止觀》卷六上、《勝鬘經寶窟》卷中末]

FROM:《藏傳佛教辭典》

【無明】:痴暗之意。為十二因緣中的一支,六根本煩惱之一。是智慧異品,不能如實了知三界所有業果、諦實等諸道理,能令雜染生起。《湧蓮藏真》

FROM:《佛教哲學大詞典》

  【無明】:讀音:[wu2 ming2]。梵語avidya的譯名。無法看清事物真貌的迷惑生命。不明真理之意。(1)過去的一切煩惱。相當於十二因緣中的第一。(2)無明惑。“法性”的相對詞。三惑之一。妨礙成佛且為一切煩惱的根本,又謂可依別教及圓教而斷除的煩惱;但依的法門是說,無明與法性皆相即而具備於眾生的一念,是謂無明法性體一(無明即法性)。於別教是立十二品無明,圓教則立四十二品無明。於文底下種佛法,則是點燃大煩惱之薪,使菩提之火旺盛,以顯無明即法性。日蓮大聖人於《御義口傳》雲:“受持此本法,是信之一字耳。對治元品無明之利劍正是此一信字”(第七八五頁),明示受持三大秘法的御本尊,依此“信”之一字,就能轉無明為法性。御書當體義抄(第五三三頁)御義口傳(第七四二頁)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無明】:1、無明者,謂三界無智為體,於諸法中邪決定疑雜染生起所依為業。“邪決定”者,謂顛倒智,“疑”者猶豫。“雜染生起”者,謂貪等煩惱現行。彼所依者,謂由愚痴起諸煩惱。2、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外無知。內外無知。於業無知。異熟無知。業異熟無知。於善作業無知。惡作業無知。善惡作業無知。於因無知。因所生法無知。於佛法僧無知。於苦集滅道無知。於善不善法無知。於有罪無罪法無知。於應修不應修法無知。於下劣勝妙法無知。於黑白法無知。於有敵對法無知。於緣生無知。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黑闇愚痴。無明盲冥。罩網纏裡。頑騃渾濁。障蓋發盲。發無明。發無智。發劣慧。障礙善品。令不涅槃。無明漏。無明瀑流。無明軛。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痴等痴極痴。欣等欣極欣。痴類痴生。總名無明。

FROM:《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無明】:(梵avidya^,巴avijja^,藏ma-rig-pa),煩惱的別名;指於法無所明瞭。“明”是智慧、學識。因此,“無明”的語意就是無智。此外,有將一切煩惱通稱為無明;或將迷於真如本際之理,特稱為無明;或將不能明瞭抉擇、解了諸法事理的煩惱,稱為無明(即痴煩惱)。吉藏《法華經疏》卷八,立通別二途,就通義而言,一切煩惱皆有闇惑迷理之義;就別義而言,無明煩惱迷於本際,集起生死。由此可知,有關無明的解釋不止一途,此因宗派、場合不同所致。今擇其中較為主要者,略述如次:

(1)俱舍宗、唯識宗之說:此二宗皆以無明為痴煩惱。根本煩惱之一。即迷闇於種種事理而不能明瞭抉擇。此無明煩惱,一切煩惱起時,必以之為本,故其作用甚廣。若加以分類,可分為相應無明、不共無明等二類。此中,唯識家更將不共無明分為恆行、獨行。獨行中又分主獨行與非主獨行。但就心所的分類而言,俱舍家以此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家以為根本煩惱之一。

又若以無明為十二因緣之第一支而言,則俱舍家以為無明系宿世煩惱之總稱,而唯識家僅指與第六識相應的分別無明。

(2)《起信論》之說:《起信論》稱此為不覺。即(大正32·585a):“此識有二種義,(中略)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覺”分為本覺、始覺,“不覺”分為根本與枝末。根本無明是最極微細的動心、一念起動之剎那。例如有人暗夜見杌木,不了彼乃杌木而心動。此一念起動之心又稱“不如實了達真如法一”或“以不達一法界故忽然念起”。至於枝末無明,是指進而更起“彼是人?是杌?”之分別,作法執、我執、善惡業等,沉淪於苦海。亦即以三細六粗為枝末無明。此等惑、業、苦皆以彼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因此,以彼為根本無明,以此為枝末無明。但是三細中之業相,正是一念起動之心,與所說之根本無往全同其旨趣,故稱之為根本業不相應染。若離乎此,就是始覺的究竟,是所謂始本不二之境界。又轉相及現相皆是“王所未分”之微細惑,因此,對其次的六粗而言,它是根本的。

大致說來,《起信論》的根本無明、枝末無明計有三重。即{1}以忽然念起的無明為根本,三細以下為枝末;{2}以三細中的業相為根本,轉現以下為枝末;{3}三細皆為根本,六粗為枝末。如是義門重重,自在無礙,系因《起信論》乃以根本、枝末為一惑之粗細,與法相宗依別體之惑論本惑、隨惑,大異其趣。因此,《起信論義記》卷中(本)雲(大正44·256a):“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

(3)天台宗之說:天台宗以無明為三惑之一,指迷於非有非空之理而障中道之惑。三惑為空、假、中三觀所破;即以空觀斷見思,以假觀斷塵沙,以中觀斷無明。若配於五十二位,初信斷見惑,二信至七信之間斷思惑,最後之三信盡塵沙,初住以上斷無明。又,無明分為四十二品;在等覺之後心,妙覺智現前而斷盡者,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或最後品無明。然此係傍附於別教所作之大略分別;若實論斷證,則是三惑同體,三觀一心,前後無有次第。如《摩訶止觀》卷六雲(大正46·80b):“就文字論,乃當如此,意則不然。見思即是無明,無明即是法性,見思破即是無明破,無明破即是見法性。”《止觀輔行傳弘決》承此意雲(大正46·347b):“若論元意,一見一思無非法界,不同次第,……(中略)若從文說,見思障真,無明障中;若從意說,見思之外,無別無明。無明體性既即法性,當知見思亦即法性。”由此乃可知三惑同體、三惑同斷之旨。

因此,別圓二教雖同斷三惑,但別教以三惑之體不相即,圓教以三惑同體,而有粗、中、細之別。又,別教以為三惑系異時斷,而圓教則認為三惑系同時斷。

◎附一:〈無明〉(摘譯自《佛教語大辭典》)

(一)(梵avidya^)指最根本的煩惱。迷的根源。十二因緣的第一支,是帶來生、老、病、死等一切苦的原因。無明若滅,吾人之苦即可消滅。

(二)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學派以之為根本煩惱之一。又稱痴煩惱。指由於迷妄而不能理解真實的事物。分為與根本煩惱相應而起的相應無明,以及單獨而起的不共無明。

唯識學派另分無明為隨眠無明與纏無明。前者指常隨有情,隱眠於阿賴耶識中的無明種子。後者指無明之現行,繫縛眾生,繫著生死使之不得出離。

(三)指不能了達唯一絕對之心的真相,與心的本性不相應,忽然生起種種煩惱。《大乘起信論》雲(大正32·577c):“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四)(梵abha^svara)即“不明白”之意。

(五)《部執異論》謂︰無明與無知同義。為五事之一。

(六)天台宗所謂三惑之一。即迷於非有非無之理而妨礙中道之惑。中觀所斷的對象,分為四十二品。

◎附二: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眾生所以有生死,由於“無明”,這是佛法所公認的。什麼是無明?無明是矇昧錯誤的認識。我們對宇宙人生沒有體悟得到真理,所瞭解到的,都是虛妄錯誤,不實在的。由於這樣,我們常在錯亂、顛倒中,起煩惱,造業,受生死,一生一生的生死不了。所說虛妄、顛倒、錯誤的根本,究竟是什麼?唯識宗給我們指示出來︰我們的無明──最根本的錯誤,就是覺到心物對立,好像心外有客觀實在的世界,離外界而有內心。錯誤由於虛妄分別,成了生死的根本。我們每個人都覺得心在內,境在外,山水在外;外物是與心無關,自己就是這樣的。大家都為無明所蔽,都有根本錯誤,所以誰也解決不了生死,誰也不得究竟解脫。

◎附三: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無明〉(摘錄自《中觀哲學》第九章)

“絕對”本身是不可定性的(空);任何思惟範疇概念蓋不能適用於它,而我們日常經驗所見聞覺知的種種“有顏色的形象”,完全是無明加諸於“絕對”的妄見。無明是表象的“因”。如果說“絕對”是究竟的真理(真實諦,paramartha^ satya),則無明即是屬於表相──世俗法,甚至可說就是世俗法本身。

無明障礙“真實”,並由此而產生那不真實的表相。《大乘稻稈經》(S/a^listamba Su^t-ra)稱無明是“不知真實”(non-apprehen-sion of the Real,梵tattva apratipattih!)的一種“妄知”(mithya^ pratipattih!)。所以無明有兩種作用:(1)掛礙性(a^varan!a)──障礙事物本來的面目。(2)構作性──發生虛妄所知(asatkhya^pana)。這種看法與吠檀多的“無明觀”相當。吠檀多亦認為無明有兩種功能︰障覆(avr!ti)、創發(viks!epa),這二種功能是相互關連的,沒有“不知真實”,即沒有“妄知”,反之亦然,如果我們擁有真知,則虛妄根本無由生起。

中觀認為無明的本質乃是我們根深蒂固的耽溺於概念構作(san%kalpa)的習氣,“真實”是無定性的(空),而以思惟模式來看“真實”就是無明,譬如把“真實”當作“實體”(我)、一或多、常住(s/a^sata)、斷滅(uccheda)、“有”(astitva)、“無”(na^stitva)等等都是顛倒妄見(viparya^sa)的形式之一。

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Sautra^ntika)談到無明則認為把獨一、常恆、普遍等等範疇加諸於本來是多元的、無常的、各別的,這就是無明。在此一系統之中,“真實”與那“無常流變的模式”(changeing mode)──即所謂的“法體”合一。無明是“薩迦耶見”(satka^yadr!s!t!i)在個別的無常的個體(無我法──ana^tma dharmas)之上加了實體、獨一、常恆等等屬性。吠檀多的無明觀恰好與此相反:“真實”是常恆不變的“純粹存在”──即“我”,它在一切時中均無變化、無差異,是獨一的,而所謂的“無明”就是將那本質上不可分、無有差異可言的整體強割裂為“你”、“我”等等區分。唯識宗認為“真實”即“淨識”(vijn~aptima^trata^),它沒有能知與所知所取(gra^hadvaya)的二元性,而無明就是把外在的表相認為是一獨一存在的個體,而與“識”沒有關係。

中觀學派則認為:差異、同一都是無明,一多、常恆無常、主觀客觀都是不真實的,它們相互關涉,彼此相連,所以同樣是不真實的。“真實”全無定性,而妄想把它與存在(指“有”)、轉化、“識”等等強拉在一起,使其合而為一,這全都是妄想分別。所以龍樹說:“把無常當作是常,這種看法既是虛妄見,為什麼把不可定性者當作無常者,就不是虛妄見呢?”

阿毗達磨、吠檀多、唯識等以特有的概念來看“真實”,中觀則認為這些看法還是無明,不得究竟真理。此三家固然也提出各自的無明觀,而且彼此又不同,這已如上所述,但是中觀所說的無明較之更來得廣泛、普遍。只要是“概念化”即是無明,而理性乃是概念化的功能,所以它就是無明。

阿毗達磨佛教認為薩迦耶見(“實體見”)是無明,而唯識宗認為“外境為實”(ba^hya or vis!aya-dr!s!t!i)是無明,吠檀多則主張“差異見”(bhedadr!s!t!i)為無明。中觀則認為一切“見”都是無明,“見”(dr!s!t!i)就是分別妄想,而分別妄想就是妄加一些不實的標誌於某物之上。

關於無明與理性之間的關係,中觀認為:無明源於那鬆散隨意的注意力──亦即是漫不經心,隨意而發的曲解事物,這一種“散亂心”像蝴蝶一樣隨處亂飄,不能制心一處,隨意的執著於每一事物,它表現出來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比較、差異化、認同、綜合各類的事物,亦即以“關係”來看諸事物,這種“關係見”僅能獲得表相。而般若卻是志不紛、制心一處,以獲得如實知見──就事物本來的面目而認識事物。

無明是無始以來即存在,因為現象界的存在並沒有可確定的極限,而且連續不斷之現象存在(sam!sa^ra──指輪迴世間)必須有無明及其伴隨的煩惱存在。無明雖然是無始的,可是卻可以有終端,我們不能說凡是“無始”的即沒有終端,樹芽是由種子而有,而樹芽成長以後開花結果,又出種子,如此循環,而何者是最先並沒有辦法確定,但是種子、樹芽、花果等都可能被火或其他因緣毀壞──結束其循環。同理,無明及各種煩惱──現象界的根源會被般若智慧的火花燃燒殆盡。

那麼無明的本質為何呢?無明是實在的呢?還是不實在的?實在論者主張:無明為引發“虛妄行相”的本源,所以其本身不能為不真實的。夢中之物固然是不真實的,但是做夢的行為與那構成夢中之物的心理條件應該是真實的。如果無明本身是不真實的或是不存在的,那麼它如何能成為表相之因呢?根據此一論證,則不僅無明是真實的,而且其“因果律”也應該是真實的。甚至連那唯識宗的絕對主義,“心”(citta)本質也具有兩種真實的功能──最初煩惱的生起與後來煩惱之淨化。此一論證意味著解脫與繫縛都是真實的,他們認為如果這一些不是真實的,則人類的精神生活即成為不可能。繫縛是由無明與其他煩惱引起的,如果這種生起的過程是不真實的,無明如何產生其影響力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與唯識宗的看法並不一致,雖然此二者認為:此一歷程確實是真實的,但是後者認為煩惱之生起與淨化純是吾人內心的功能,而前者卻認為這都是由心理以外的因素所引起的。

中觀學派認為:無明本身是不真實的,無明是一種迷幻(ma^ya^),如果無明是真實的,則其所生之物亦必然真實的,如此一來則根本談不上改變現有的世間,任何的努力均於事無補。龍樹說:“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中觀論頌》〈觀顛倒品〉)前一頌的頌文比較易解,後一頌則是:假定說“煩惱”是虛妄的,沒有它的實在性,也“無”有它的所屬,這豈不是空無一切的煩惱,怎麼說可斷呢?假使說是“可斷”,試問:又是“誰能斷”這“無性”的煩惱呢?如第二頭是無的,誰能斬劊它呢?所以連同上一頌文,我們由此可以看出中觀學派的正解︰如果要有煩惱可斷,這煩惱必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煩惱,在緣起假名中,又是必有的。可以從緣生起,有他的作用,也是屬於假名的眾生所有。這樣的觀破煩惱、離系煩惱才是正觀。

至於另一主張:無明應該是真實的,它才能散發其影響力,不真實的決無法產生任何事物。筆者認為:不真實者亦能產生影響力,而且甚至連那錯誤的“添附”──即錯把某些性質加諸於某事物之上,它都有相當的效力。根據《寶積經》(Ratnakut!a Su^tra)所載,有五百位比丘聽了佛陀甚深的教法之後“心不信解、不能通達,從坐起去”。於是“佛即化作二比丘,隨五百比丘所向道中”,經過此二比丘的誘導勸解,這五百比丘終於受教得脫。《寶積經》是一部闡述中觀思想的佛典,它在討論一些理論之後,加上這一段說明不是沒有意義的。

因果或其他相關的“關係”(如高下、前後)根本上只能求諸於表相、現象界,這正是不真實的標誌。

關於此點,中觀學派與吠檀多的“無明觀”非常接近,無明是無始存在的,而唯有真知才能擊破無明。無明的“不可定義性”(non-difinability,梵anirvacani^yatva )說明了無明之存在僅有“認識論上的地位”(episte-mic status)。吠檀多亦如中觀學派認為不真實者亦可以有作用,可以產生影響力,而“因果律”並不是判定“何者為真實的”之標準,反而是“不實的”之標誌。

但是吠檀多特別著力於討論無明的“依止”(as/raya)與“所知”(vis!aya)。無拓於“純粹存在”、“梵”,因為它不能屬於較低級的存在(惰性存在者──jade avaran%a-kr!tyabha^va^t);只有一個能認知的心識才可能有無知的情形,而該心識僅能為“純粹存在”,因為純粹存在乃是沒有差異性,且是普遍的存在,而無明的功能正是在刺激引起差異的生起,個別的、特殊的存在即已假定其存在著各有不同的差異。所以無明不能屬於(依止)個別的、特殊的存在者;而無明的“所知”是“梵”;因為當我們知道“梵”的真面目時,即是除去無明的“所知”的時候。無明的“依止”與“所知”是分不開的,一切的無明基本上都是“自我無知”(self-ignorance),而一切的認知都是“自我認知”(self-know-ledge)。

中觀本著反思辨的傾向,拒絕涉入討論“誰無知?”等等的問題(即無明之依止等等的問題)。龍樹在《中觀論頌》〈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中說到:“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顛倒;言正不顛倒,誰有如是事?”什麼是顛倒呢?就是因為無明──不能正確的如其法相而了知思考;不能“如實知見”,所以就執著境相;由於執著於所知境的外相,就會生起妄想分別;由於妄想分別,就生起貪嗔痴等顛倒煩惱。所以龍樹菩薩在〈觀顛倒品〉一開頭就說:“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痴;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反過來說,顛倒與否的產生主要在於是否有執著,而談到執著,就必須談到:

(1)“可著”,這是所執著的境界,即是無明的所知。

(2)“著者”,是能著的人,即是無明的“依止”。

(3)“著”是在生起執著時的著相,就是無明不能“如實知見”時的那種“窘狀”。

(4)“所用著法”,是執著時所用的工具,就是無明用以吸取外境的六根。

吠檀多等學派認為要有這四者,即有無明,有了無明就會有顛倒。但是中觀學派認為:透過辯證智慧的觀照,此四者都是“寂滅”離戲論,也就是說此四者是沒有實在性的,是相依互存、彼此關涉的,既然“無有”真實的“著法”可得,我們就不能說“邪”執“是”錯誤的“顛倒”,而“正”觀是正確的“不顛倒”,在那無自性的智慧觀照之下,到底是誰有這種顛倒不顛倒的事呢?

◎附四:〈十一殊勝〉(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十一殊勝,指無明的十一殊勝事。《唯識論述記》卷八(末)就此十一殊勝雲(大正43·527b):“一切煩惱皆能發業,而無明力發業用增勝餘煩惱,以具十一殊勝事故,……(中略)如緣起說。”即(1)所緣勝:謂無明遍緣染淨。(2)行相勝:謂無明能隱真顯妄。(3)因緣勝:謂無明為惑業之生本。(4)等起勝:謂無明能發起能引(行支)、所引(識等五支)、能生(愛等三支)、所生(生等二支)之緣起法。(5)轉異勝:謂無明與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者轉起之相用殊異。(6)邪行勝:謂無明迷於諦理而起增益(有執常見)、損減(空執斷見)之行。(7)相狀勝:謂無明微細自相遍於愛與非愛之共相而轉。(8)作業勝:謂無明能作生死所依之事業,亦能作障礙涅槃之事業。(9)障礙勝:謂無明能障礙勝法(無漏有為)、廣法(無漏無為)。(10)隨轉勝:謂無明能從三途隨轉至有頂。(11)對治勝:謂無呻有漏智所對治,而為見修二道之無漏智所對治。

◎附五:〈根本無明〉(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根本無明(梵mu^la^vi^dya^,藏ma-rig-pa-dn%os-gshi),又名根本不覺、無始無明或元品無明。即眾生煩惱之根本、迷妄不覺之心。為無始以來,眾生流轉生死的根元。《勝鬘經》〈一乘章〉雲(大正12·220a):“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譬如惡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恆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

《大乘起信論》雲(大正32·577c):“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又云(大正32·577a):“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此即說無明住地力最大最勝,能為恆沙上煩惱之依,也能令四住地煩惱久住,此唯有如來之智始能斷之,二乘智尚不能斷。又,《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雲(大正44·267a):“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又云(大正44·267a):“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雲,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意謂《起信論》忽然念起之說,與無始無明住地同義。

法藏在《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雲(大正44·256a):“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法藏認為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無明也有“無體即空”與“有用成事”二義。真如之“違自順他”也有二義,即“隱自真體義”與“顯現妄法義”。而無明之“違他順自”則有“覆真理”與“成妄心”二義。其中,由真如之“隨緣義”與無明之“有用成事義”而成生滅門,又由無明之“覆真理義”與真如之“隱自體義”而有根本不覺,由無明之“成妄心義”與真如之“顯現妄法義”而有枝末不覺。

◎附六:〈枝末無明〉(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枝末無明,即自根本無明生起的枝末染心,又名枝末不覺。《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三雲(大正44·309b):“於中有根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粗。”此謂依根本無明而生業相、能見相、境界相等三細,及依境界緣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系苦相等六粗,總謂枝末無明。然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別記》雲(大正44·291c):“約惑者,三細中是根本無明,是法執中細惑;後粗中,前二是枝末無明,法執中粗惑,後四是人執惑也。”此以三細為根本無明,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二者為枝末無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長阿含》卷十〈大緣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卷五十八、卷八十四;《成唯識論》卷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

三、與“無明”相關的佛教術語簡釋

1、纏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纏無明】:為四無明之一。纏,纏縛之義。無明煩惱繫縛眾生,使不能出離生死苦海,故有此名。[法華玄贊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參閱“四種無明”1815)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纏無明】:(術語)四無明之一。纏者纏縛之義,無明煩惱,繫縛眾生而使不能出生死,故有此名。大藏法數曰:“纏即纏縛謂,由此無明之惑纏縛,不能出離生死,故謂纏無明。”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纏無明】:纏即纏縛,謂由此無明之惑纏縛,不能出離生死,故曰纏無明。

2、隨眠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隨眠無明】:無明(梵a -vidya^ ),即愚痴,乃於事理不了達之精神情態。隨眠無明,指無明煩惱。為四種無明之一。謂無明煩惱幽微不易察知,隨逐眾生,眠伏於第八阿賴耶識之中。(參閱'四種無明’1815)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隨眠無明】:(術語)四無明之一。無明煩惱也。無明煩惱,常隨逐眾生,眠伏於第八識中,故名。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隨眠無明:謂無明煩惱,長時隨逐,眠伏第八藏識之中,故曰隨眠無明。

3、獨頭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獨頭無明】:二種無明之一,五種無明之一。又稱不共無明。無明,即痴之別名,指無法照了諸法事理之闇鈍心。於貪、嗔、痴、慢、疑、惡見六大惑中,無明(痴)獨起,不與其他五惑共起,故稱獨頭無明;反之,與其他五惑隨一共起之無明,則稱相應無明。獨頭無明既與六大惑中之五大惑不共,故亦不與五惑以外之諸惑俱起。[宗鏡錄卷七十四](參閱“不共無明”967)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獨頭無明】:(術語)二種無明或五種無明之一。又名不共無明。貪,嗔,痴,慢,疑,惡見,六大惑中,無明獨起,不與其他五大惑共行,謂之獨頭無明。與其他五大惑隨一共起之無明,名為相應無明。是於六大惑中論共不共也。故獨頭無明亦不遮與五大惑以外之諸惑俱起也。見《百法問答鈔》一。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獨頭無明】:謂妄覺之心,不緣外境,孤然生起,生已增廣,是為獨頭無明。

4、獨行不共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獨行不共無明】:法相宗所立四種無明中不共無明之一。謂不與貪等俱起,乃與第六意識相應,獨行而起之無明。復分為二種:(一)主獨行不共無明,系與大隨八種惑、中隨二種惑俱起,而隱其體用,獨顯己之體用。(二)非主獨行不共無明,則與忿等之小隨惑俱起,小隨惑之體用顯,無明之體用隱。[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參閱'四種無明’1815)

5、無明藏 FROM:《佛學大詞典》

【無明藏】:無明為無量惑業苦生起之根源,故稱為無明藏。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大二四·一○一六中):“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無明藏】:(術語)無明為根本,生無量之惑業苦,故稱之曰藏。《瓔珞本業經》上曰:“無明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

6、無明住地 FROM:《佛學大詞典》

【無明住地】:梵語avidya^va^sabhu^mi。指一切無知之根源。為五住地惑之第五。無明住地屬根本、枝末煩惱中之根本無明;為我法二執中之法執。乃一切煩惱之所依,為變易生死之因,故稱無明住地。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一二·二二○上):“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譬如惡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勝。”[勝鬘經寶窟卷中末、唯識述記卷八末、大乘義章卷五本](參閱“五住地惑”1091、“無明”5094)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無明住地】:(術語)五住地之第五。於根本枝末中為根本無明,於我法二執中為法執。是一切煩惱之所依,為變易生死之因,故名住地。《勝鬘經寶窟》中末曰:“此無明住地,即指妄想心體以為無明。……(中略)暗惑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為彼恆沙起惑所依,名之為住。能生恆沙,故稱為地。”《唯識述記》八末曰:“舊言無明住地,今言習地。梵本無住所言。習者,由數習故,有此無明等五住地,故名無明習地。所言住是何義。”

7、眷屬無明住地

FROM:《佛學大詞典》

【眷屬無明住地】:即枝末煩惱,為釋摩訶衍論卷四所用之名稱。大乘起信論將無明(即煩惱)概分為根本煩惱與枝末煩惱兩種,根本煩惱為吾人心識之真如海中最初一念起動的微細心相,枝末煩惱則為自根本煩惱中所生起之枝葉染心,今稱眷屬,系相對於“根本”而稱。蓋根本無明,其力最大,能固持枝末煩惱,且為枝末煩惱所依住,故稱“根本無明住地”。然枝末無明亦稱為“住地”者,凡有三因:(一)於枝末無明中,有微細惑與粗強惑相望之惑品,以微細惑甚能固持粗強惑,且為其所依住,故稱住地。(二)又微細與粗強二惑亦能彼此固持,相互依住。(三)枝末無明乃依住於根本無明之法,故就所住地而言,亦得立住地之名。

8、無明住地惑

FROM:《佛學大詞典》丁福保編

【無明住地惑】:(術語)五住地惑之一。

9、無始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無始無明】:謂無始以來即恆常存在之無明。為生死流轉之根本惑體。平等法界之理不達,妄隔平等之理性,稱為無明;又如是闇惑之心,隔離理性,故又作間隔。依此無明之間隔而生種種煩惱,造種種業,受種種果報。故勝鬘經、大乘起信論等諸經論稱為無始無明,菩提心論則稱為無始間隔。關於無始之名,有如下三種解釋:(一)就因緣生之理而言,謂凡一切有為法,乃因緣和合而生,現世之果,由前世之因而生;前世之果,更由前世之因而生,如是推究,故知無初始,若以為有初始,即是無因生之外道,而非佛法。(二)就惑體相依之義而言,謂枝末無明依根本無明,根本無明依真如,此乃緣起法自然之理。此時無明為惑之根本,無明之先更無初始之惑法,故稱為無始。依此釋,則無始為根本之異稱,以成無明有始之義。依此義,大乘起信論以忽然念起為無明;天台家稱為元品無明,大乘起信論之註疏家則稱為根本無明。故如忽然、元品、根本等,皆為有始之異稱。大乘經論所說,多依此義。此為去妄歸真之一種教法。乃'權大乘’之義。(三)就真妄同體之義而言,謂真如與無明,乃一法之異稱,如水與冰,冰之自性即為水,無明之自性即為真如。非先為水而後為冰,如言先為水,則僅為教法之方便說而已。[圓覺經、勝鬘寶窟卷中末、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參閱'無明’5094)

FROM:《佛學大詞典》丁福保編

【無始無明】:(術語)勝鬘,本業,起信諸經論謂之無始無明,菩提心論謂之無始間隔,生死流轉之根本惑體也。平等法界之理不達,妄隔平等之理性,謂之無明,又曰間隔。是闇惑之心,體無慧明,故曰無明,闇惑之心,隔離理性,故名間隔。依此無明之間隔而生種種之煩惱,作種種之業,受種種之果也。而名之為無始者,有三釋:一就因緣生之理而釋,二就惑體相依之義而釋,三就真實同體之理而釋。一就因緣生之理而釋者,謂凡一切有為法,乃因緣生,現世之果,由前世之因而生,前世之果,更由前世之因而生,如是推究,更無初始,若有初始,則是無因生之外計,而非佛法,得涅槃經之四柱偈及攝論之文等說而明也(見無始條)。是為大乘論之通說。二就惑體相依之義而釋者,謂枝末無明依根本無明,根本無明依真如,是緣起法之自然也。此時無明為惑之根本,無明之先更無為始之惑法,故謂之無始。依此釋,則無始之言,即根本之異名,成無明有始之義。依此義,起信論謂為忽然念起名為無明,天台謂之元品無明,起信論之疏家謂之根本無明。曰忽然,曰元品,曰根本,皆為有始之異名也。《圓覺經》曰:“云何無明?善男子!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轉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由有無始本起無明,為己主宰。一切眾生,生無慧目,身心等性皆是無明。”《本業經》下曰:“其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故名無始無明住地。”《勝鬘經寶窟》中末曰:“無始有二釋:一雲,無明無有始,故眾生無始,波若無底。二雲,無明最在初實錄有始,但無有一法在此前者,故云無始也。”《起信論》曰:“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唸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起信論義記》下末曰:“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雲:四住地前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前無別有法為始起之本,故云無始,即是論忽然義也。此約粗細相依之門,說為無前,亦言忽然。不約時節以說忽然,以起無初故也。”大乘經論所說,多依此義。是為使去妄歸真之一種教道,權大乘之義也。三就真妄同體之義而釋者,謂真如與無明,乃一法之異名,如水與冰,冰之自性即為水,無明之自性即為真如也,吾等本來為冰,非先為水而後為冰也,如前為水之說,僅為教道之方便耳。《起信論》曰:“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文句私記》五曰:“若言心性本淨,為惑所覆,猶教道,且順權說。……(中略)若依實理,心性未淨,猶如無始唯冰無水。雖今是冰,則不得雲冰不是水。心性亦爾,雖本是無明不得雲非三德,是故圓人唯觀無始,三道即三德,不同權人卻覆方見。”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無始無明】:無明罪業矇蔽障礙我們的佛性已久,至今已無法計算其時日,所以叫做無始無明。又名根本無明,或無品無明。眾生的無明和本具的真如,都是無始的。真如是離一切相,非因非緣,無生無滅,故無所謂始,而如來藏中的根本無明,是依真如而有,所以也是無始。然而無明是無始有終的,成佛時,就是無明終盡時,真如則是無始無終的,這是其不同之處。其實,無明與真如,是一物的兩面,如冰之與水,雖有兩名,實是一物,冰的自性就是水,無明的自性就是真如。眾生未斷無明,永遠是冰,如來斷無始無明,即融冰成水,復其本然矣。

10、最後品無明

FROM:《佛學大詞典》

【最後品無明】:即最極微細之無明。就生起之次第而言,稱為無始無明、根本無明、元品無明等;就伏斷之次第而言,則稱為最後品無明。蓋天台宗圓教之說,分無明為四十二品,於初住以上至佛果之四十二位斷之,其中第四十二品之無明為始覺之智最後所斷者,故稱最後品無明。[《摩訶止觀》卷六上](參閱“無明”5094)

FROM:《佛學大詞典》丁福保 編

【最後品無明】:(術語)最極微細之無明也。就生起之次第而謂為無始無明,根本無明,元品無明等。就伏斷之次第而謂為最後品無明。《七帖見聞》七曰:“約流轉初無始無明雲也。又元初一念無明雲也。是即法性都忽然念起,名為無明。迷始一念無明也。又還滅門時斷惑終故最後品無明雲也。又終品無明釋。”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最後品無明】:最細微的無明。最初的無明叫做“無始無明”、“根本無明”、或“元品無明”,最後的無明即叫做“最後品無明”。

11、無明結

FROM:《佛學大詞典》

【無明結】:梵語avidya^-sam!yojana。為九結之一。無明能繫縛人,使之輪迴三界而無法出離,故稱結。辯中邊論捲上(大三一·四六六下):“無明結能障身見事遍知,由此不知諸取蘊故。”(參閱“九結”148)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無明結】:無明者,無所明瞭也。謂上二界眾生耽著禪定,而於真性無所明瞭;由此無明繫縛,不能出離,故名結也。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無明結】:p1046,雜集論六卷十七頁雲:無明結者:謂三界無智。無明結所繫故;於苦法集法,不能解了。不解了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於苦集法不解了者:謂於果性因性有漏諸行所有過患,不了知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五十卷六頁雲:云何無明結?謂三界無知。此說為善。若作是說;緣三界無知,即應不攝無漏緣無明。

三解:《入阿毗達磨論》上十頁雲: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以不解了為相。如盲瞽者,違害明故;說名無明。此遮止言,依對治義,如非親友。不實等言,即說怨家虛誑語等。無明即是結,故名無明結。

四解:《品類足論》一卷四頁雲:無明結云何?謂三界無智。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無明結 】:無明結者,謂三界無智,無明結所繫故,於苦法集法不能解了,不解了故廣行不善不行諸善,由此能招未來世苦與苦相應,於苦集法不解了者,謂於果性因性有漏諸行,所有過患

不了知故。

12、無明漏

FROM:《佛學大詞典》

【無明漏】:梵語avidya^srava 或 avidya^-a^sava,巴利語avijja^sava。為三漏之一。漏,流注之義,指令有情流注於三界之煩惱。無明乃三有生死之根本,能令眾生輪迴於生死,無法出離,故稱無明漏;又漏為煩惱之別名,故亦稱無明煩惱。《長阿含經》卷二(大二·一二上):“修智心淨得等解脫,盡於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已得解脫,生解脫智。”[《雜阿含經》卷二、《北本大般涅盤經》卷二十二、《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三、《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參閱“三漏”646)

FROM:《佛學大詞典》丁福保編

【無明漏】:(術語)三漏之一。無明能令眾生漏落於生死不能出離,故曰漏。

FROM:《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 編)

【無明漏】:三漏之一。見三漏條。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無明漏】:p1046。《瑜伽》八十九卷六頁雲: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別,愚痴所生惡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二解:如漏有三種中說。

三解:《俱舍論》二十卷十四頁雲:准此三界十五無明義至已立為無明漏。何緣准此別立漏名?無明能為諸有本故。

四解:《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雲:無明漏云何?謂三界無智。

五解:《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雲:無明漏云何?答:三界無智,是謂無明漏。

FROM:《藏傳佛教辭典》

【無明漏】:三漏之一。三界所有無明,欲漏和有漏二者之所依。《佛學詞典》

FROM:《三藏法數》(明·一如等 撰)

【無明漏】:無所明瞭,故曰無明,即三界痴惑也。謂眾生因此無明,漏落三界,故名無明漏。

13、邪解脫欲無明漏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編)

【邪解脫欲無明漏】:p0673。《瑜伽》六十四卷十八頁雲:略由五相,立邪解脫欲無明漏。一、有想論者,由有想論門,生起無明。二、無想論者,由無想論門,生起無明。三、非有想非無想論者,由非有想非無想論門,生起無明。四、斷見論者,由斷見論門,生起無明。五、現法涅盤論者,由現法涅盤論門,生起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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