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在長沙撈刀河水域打魚 這對父子雙雙獲刑

為圖好玩,順便改善伙食,陳某福帶著兒子陳某芳來到長沙撈刀河水域進行電打魚。

今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通報了該院湘江環境資源法庭審理的這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今年55歲的陳某福和兒子陳某芳(28歲)來到長沙務工。3月27日20時許,二人攜帶從老家帶來的電魚工具開車來到撈刀河水域,在禁漁期、禁漁區進行非法捕魚。陳某福身背電瓶負責電魚,陳某芳在旁提桶裝魚,捕獲各類水產品兩千克。隨後,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後將二人抓獲。

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福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被告人陳某芳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兩個月。法官提醒,電打魚者別抱有僥倖心理,今年以來,該院審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12件,涉案18人。

陳氏父子打魚自己吃,沒有拿到市場賣,怎麼就犯罪了呢?承辦法官說,陳氏父子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捕撈,這是法律所禁止的。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至於是為了營利或者其他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說,不管拿不拿到市場去賣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原文鏈接:https://www.icswb.com/h/150/20180929/56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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