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來杭告狀索賠200萬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收到演員劉德華訴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權、姓名權侵權糾紛一案的訴狀及證據材料等。

遇到啥事了?原來跟某科技公司的生產的某品牌淨水器有關。

我們先來看看這波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原告訴稱,原告並未授權被告在其淨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外包裝及廣告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簽名等,被告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及姓名權。

在被告侵權過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但被告從未回應,並始終未停止侵權行為。

劉德華來杭告狀索賠200萬


原告認為,原告系從事演藝事業超三十年,享譽全國甚至全球的演員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

被告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原告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簽名,損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未果,故訴至法院。

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