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微信群诽谤交警,桃源一女子被拘留!

近日,桃源一女子因利用微信造谣诽谤交警被桃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7月23日下午,在桃源县陬市镇墟场人民路自来水厂路段发生一起小车撞倒电动摩托车的道路交通逃逸事故,事故致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庄某某受伤。案件发生后,桃源交警大队陬市中队民警立即对该起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该起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很快侦破并按正常程序得到了依法处理,肇事者高某某也被行政拘留和处罚。

▼交警在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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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办案交警对该起交通事故调查的过程中,受伤者庄某某的亲属庄某梅怀疑交警办案不公,在交警办案过程中用手机偷拍了一些照片、视频,在交警没有作出任何结论的情况下,第二天就把这些视频、照片断章取义发到微信群、朋友圈,并用领红包的形式诱惑别人大量转发、扩散,诽谤交警包庇肇事者,大肆传播不实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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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交警在朋友圈发现了这则诽谤言论后,当即报案,桃源县公安局陬市派出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办案交警并没有包庇肇事者的违法违纪行为,完全是庄某梅造谣诽谤。

日前,陬市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庄某梅实施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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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怀疑公安民警有执法不公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如实举报,但请不要传播不实言论诽谤民警,影响民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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