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赋予前海、南沙、横琴自贸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省政府公布:赋予前海、南沙、横琴自贸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28日,广东省政府公布《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意见》,赋予广东自贸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前海、南沙、横琴三大片区,由此将获得用电、报关、医疗准入、粤港澳三地制度对接、法律等二十个领域的全新制度红利。

《意见》明确,对国家有关部门拟下放自贸试验区的审批权限,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做好各项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争取尽快实施,早见成效。试点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以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片区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的原则,充分开展评估论证,依法将下放至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来源:深圳商报)

美联评论:

赋予广东自贸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指广东自贸区在经济管理层面,享有省一级立法权、省一级政策制定权、规划审批权、对外经济合作权、金融和税收等宏观经济调控权、项目审批权等权限。具体来看,是在经济计划制定、企业设立审批等经济层面上有省级权限,例如很多原本需要省里审批的内容可以无需省里审批,金融机构由中央相关部门直辖,税收直接与中央挂钩等。

早在2013年,前海就已被授予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而现在整个广东自贸区获得授权,这样,广东自贸区能在经济管理领域享有更为宽松、全面的自主权,从而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省政府公布:赋予前海、南沙、横琴自贸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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