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大眾的呼聲很明朗,但是有沒想過,一個吃雞倒下了,十個吃雞遊戲又會重蹈覆轍,所以只有加強監管和家庭教育。

這是大家的呼聲:

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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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之前國家出臺了很多關於移動網絡遊戲的法律規定,國家監管之餘家長也要監管,這是最基本的家庭教育。

朋友的孩子跟我家孩子一樣大不到4歲,才上幼兒園。每天抱著手機王者榮耀一會,吃雞一會,父母玩父母的,孩子能不玩嗎?假如沒有吃雞、王者會不會玩其它遊戲;而我們刻意不怎麼玩遊戲,爭取可以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成長環境,孩子玩手機也只能看看兒童模式,所以這根本不是一個遊戲帶來的問題,是社會發展家庭教育教育出現了問題。

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中國網絡遊戲起步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左右,距今已有近20年的歷史。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以電子產品為平臺的遊戲不斷更新換代,從最初以遊戲廳模式運營的街機遊戲,發展到互聯網普及時代的網絡遊戲,同時由於智能手機的廣泛應用,移動遊戲成為了時下最流行的電子平臺遊戲。我國對於這些以電子平臺為媒介的遊戲,作出了相關規定,具體而言:

第一,關於網絡遊戲的法律規定

1. 2010年,文化部發布的《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中第9條規定:“網絡遊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違背社會公德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16條規定:“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絡遊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絡遊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絡遊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遊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遊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2. 2007年,教育部、原新聞出版署、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聯合發佈的《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中第2條規定:“各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在所有網絡遊戲中開發設置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並嚴格按照配套的《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加以實施。”

《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開發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累計在線遊戲時間3小時以內的為“健康”遊戲時間。累計在線遊戲3小時之後,再持續下去的2小時遊戲時間為“疲勞”遊戲時間。累計在線遊戲時間超過5小時的為“不健康”遊戲時間。

《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實名認證方案》由註冊系統、驗證系統、查詢系統三部分組成。所有通過實名認證確定為未成年人身份的、實名身份信息不規範的和驗證未通過的用戶均納入網絡遊戲防沉迷系統範圍。

第二,關於移動遊戲的相關規定

2016年5月24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移動遊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移動遊戲上網出版運營時,遊戲出版服務單位應負責遊戲內容完整性,須在遊戲開始前、《健康遊戲忠告》後,設置專門頁面,標明遊戲著作權人、出版服務單位、批准文號、出版物號等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准的信息,並嚴格按照已批准的內容出版運營。遊戲出版服務單位負責審核並記錄遊戲日常更新,對擅自添加不良內容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對不配合的,應及時報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置。情節嚴重的,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相應程序辦理遊戲出版批准撤銷手續,並追究相應責任。”

雖然隨著經濟發展和電子信息技術進步,我國正逐步對網絡遊戲及移動遊戲進行規範管理,但縱觀上述法律法規,對於網絡遊戲和移動遊戲的規制立法層級低,尤其是對於移動遊戲的規範監管,幾乎尚處於空白,面對新事物,國家法律法規應與時俱進。

沉迷遊戲危害無窮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與應用,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絡遊戲尤其是移動遊戲玩家逐漸呈現出全民化、低齡化趨勢,雖然我國針對未成年人作出了保護性規定,遊戲防沉迷系統也實施已久,但收效甚微。大量未成年玩家仍採取借用他人身份證、買號換號等方式脫離防沉迷系統的管制。遊戲本身沒有錯,但我們在看到移動網絡遊戲促進經濟增長,為公民日常生活帶來樂趣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其給未成年人造成的負面影響。

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於遊戲,對其自身價值觀及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的不良影響。一方面,遊戲背景情節多為虛構架空,通常採用演繹甚至是歪曲歷史的方式激發玩家興趣,並未考慮到未成年人知識結構尚屬形成期,歷史被篡改甚至被無底線娛樂、消費,極易影響未成年人歷史觀及價值觀的形成。另一方面,有的遊戲內容打色情、暴力擦邊球,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健康發展,易使未成年人形成錯誤的價值觀,對其成長造成惡劣影響。

當市場經濟逐步淡化道德約束與倫理秩序時,遊戲研發者不能只注重遊戲的娛樂性而忽視對玩家的潛在危害,移動遊戲對歷史演繹的前提是尊重史實。移動互聯網生活時代,每個人都應堅守社會共同價值觀,樹立規則意識。社會各界應當主動引導未成年人,合理適度玩遊戲,培養良好的自律性,使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免受遊戲負面影響。

出臺分級制度 加強源頭監管

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加強未成年人健康上網保護體系建設刻不容緩。我們應該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合理規範移動網絡遊戲,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築一道安全網。

第一,加強移動網絡遊戲管理,完善對移動網絡遊戲的法律規定,尤其加強對未成年人移動網絡遊戲的規制。2017年1月6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佈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中對網絡遊戲作出了相關管理規定。但是效力層級較低,原則性較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不足。據此建議,全國人大應組織專家學者探討規制移動網絡遊的具體內容,可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針對移動網絡遊戲予以規定,使其與司法實務對接,如在內容上,應對違反公序良俗、篡改歷史、色情暴力等遊戲設置強制下架,對遊戲運營商及遊戲設計者規定鉅額罰款等處罰。在技術上,將遊戲實名認證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予以明確規定;未成年人遊戲賬號應強制與成人遊戲賬號綁定並認證後方可進行遊戲;對未成年人登錄遊戲時段及時長限制進行科學明確的規定;對未成年人遊戲消費情況應設置實時消費提醒制度;對未成年人遊戲賬號應禁止遊戲排名、禁止設置遊戲升級、裝備等獎勵機制。

此外,目前,我國對遊戲分級制度尚屬討論階段,並未出臺相關制度。可參考其他國家針對移動網絡遊戲規制的管理規定。例如美國的娛樂軟件定級委員會,將遊戲對應的玩家按照不同年齡分為六個等級,以3歲、6歲、10歲、13歲、17歲及成年為節點,依據內容對適合不同年齡段用戶的遊戲進行監管;日本電腦娛樂供應商協會,將遊戲分為A、B、C、D、Z五個級別,同樣根據年齡對遊戲內容進行了限制。據此建議,儘快制定一套適合我國公民的遊戲分級制度,以此嚴格限制未成年人過度參與網絡遊戲。

第二,監督管理部門應從源頭加強網絡遊戲的監管,展開多部門聯合協作,規範網絡遊戲經營秩序。一方面,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審核遊戲內容,對違反公序良俗、篡改歷史、色情暴力等遊戲應禁止運營。另一方面,建立並完善監察和懲處機制。建議由文化部、國家網信辦協調各級網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工商、新聞出版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對批准運營的移動網絡遊戲進行長期跟蹤監測,發現違法違規的遊戲應及時通報並曝光。

第三,提高移動網絡遊戲的行業自律,遊戲設計者及運營商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鼓勵、引導移動網絡遊戲的設計者及運營商制定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內部管理準則,形成行業自律規範。在移動網絡遊戲研發、設計中應區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不同玩家,而對未成年人又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予以分級,並接受公眾監督。同時積極落實移動網絡遊戲安裝不良內容過濾軟件制度,有效對不良內容進行屏蔽。

第四,社會各界應不斷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上網的正確引導,培養未成年人形成健康文明、適度上網的優良習慣。對於有沉迷網絡遊戲傾向的未成年人,應由學校配合家庭、社區及其他具有資質的公益性專門機構進行教育和指引,必要時可以由具有相關教育或醫學資質的輔導人員採取科學的干預和矯治。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其第一監護人,應以身示範,建議在購買智能手機等產品時預裝未成年人上網、遊戲的保護軟件,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遊戲,陪伴孩子健康成長。

吃不吃雞呢?監管好就能吃雞

小編覺得重在加強家庭教育,以後我會開通兒童教育領域,為大家提更更多更好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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