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一)已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
包括: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绿色建筑项目。
(二)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获得市电机能效补贴的新购置或更换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宝安区的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或民办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申报项目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
1、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2016年10月1日以来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2、绿色建筑项目:2016年10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运营认证。
(二)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1、已获得市电机能效补贴;
2、申报主体为电机使用企业,且新购置或更换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宝安区实施。
三、申报材料
(一)自愿清洁生产项目
1.《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扶持申请表》;
2.单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4.清洁生产审核合同、发票;
5.通过清自愿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证明材料;
(二)绿色建筑项目
1.《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扶持申请表》;
2.单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创建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报告;
4.获得绿色建筑项目运营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电机能效提升项目
1、《宝安区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扶持申请表》;
2.单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3、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发票;
4、取得市电机能效补贴资金的文件。
四、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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