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領域
(一)已經市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
包括:自願清潔生產審核項目、綠色建築項目。
(二)電機能效提升項目
獲得市電機能效補貼的新購置或更換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必須是工商註冊、稅務登記在寶安區的企業(國有企業除外)或民辦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企業須正常經營滿一年以上。
申報項目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市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
1、自願清潔生產審核項目:2016年10月1日以來通過市級或以上自願清潔生產審核;
2、綠色建築項目:2016年10月1日以來獲得國家或深圳市綠色建築運營認證。
(二)電機能效提升項目
1、已獲得市電機能效補貼;
2、申報主體為電機使用企業,且新購置或更換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在寶安區實施。
三、申報材料
(一)自願清潔生產項目
1.《寶安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示範項目扶持申請表》;
2.單位證照,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3.清潔生產審核報告;
4.清潔生產審核合同、發票;
5.通過清自願潔生產審核驗收的證明材料;
(二)綠色建築項目
1.《寶安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示範項目扶持申請表》;
2.單位證照,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3.創建綠色建築項目申請報告;
4.獲得綠色建築項目運營認證的證明材料;
(三)電機能效提升項目
1、《寶安區電機能效提升計劃扶持申請表》;
2.單位證照,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3、項目實際投入清單及發票;
4、取得市電機能效補貼資金的文件。
四、申報時間
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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