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狂言占地不還,院長親自送其吃「牢飯」

口出狂言占地不还,院长亲自送其吃“牢饭”

“想讓我把地還給你,沒門兒!要告我,你告去,我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口出狂言占地不还,院长亲自送其吃“牢饭”

“由於我法律知識少,法律知識淡薄,想出歪點子,這幾天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願意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誰能想到,前面風格迥異、語氣大相徑庭的兩段話竟然出自同一個人的口中?是的,確實是同一個人所說。那究竟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前面口出狂言,一副不可一世的樣子,後面竟畫風突變,說話人變成了主動承認錯誤的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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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法院院長賀博向村民瞭解案情

原來,說話人是浮山法院受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執行案件中的被執行人賈某某,申請人燕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返還其林權證中被侵佔的林地三畝。受理該案後,承辦人嶽法官第一時間奔赴涉案林地現場,瞭解案件發生的來龍去脈後,向被執行人賈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賈某某並不配合,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雖經法院多次做工作,被執行人屢次找託詞、找藉口,想著法兒依然不履行義務。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所在的燕村村民多次找到承辦人嶽法官反映情況,稱賈某某多年來一直強佔村民土地,索要過路費,不讓種地、破壞生產。鑑於這一情況,承辦人及執行局長第一時間向院長進行了詳細的案件彙報,院長當即決定,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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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簽署拘留決定書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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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將被執行人賈某某押至警車

9月27日一大早,在院長的帶領下,浮山法院執行幹警一行10餘人前往涉案林地所在的燕村。找到被執行人後,院長首先為其講解了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勸解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仍然明確拒絕主動履行義務。院長當場簽署了拘留決定書,由執行法警即刻對被執行人賈某某採取拘留措施,並由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在拘留期間,賈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書寫了《保證書》一份交於法院,承諾解除拘留後三天內,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清理刺扎門、在地裡修出一條可以通過三輪車的路,以返還申請人被侵佔的土地。鑑於賈某某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態度誠懇,浮山法院提前解除了對賈某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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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嶽法官現場查看被執行人賈某某履行義務進展

10月12日,申請人燕某某到法院“報喜”,稱被執行人已經主動履行了義務,認可本案結案。由此,這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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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之年、決勝之年,浮山法院執行局全體幹警在黨組書記、院長賀博的帶領下,克服了一個又一個困難,啃掉了一塊又一塊“硬骨頭”,為實現攻克執行難的目標不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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